家族·观点 | 应当把握的家族治理目标与关注要点——有效家族治理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家族·观点 | 应当把握的家族治理目标与关注要点——有效家族治理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家族·观点 | 应当把握的家族治理目标与关注要点——有效家族治理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家族·观点 | 应当把握的家族治理目标与关注要点——有效家族治理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在家族(企业)价值与财富管理中,家族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就特定家族而言,是否有必要开展家族治理,能否进行有效的家族治理,必须厘清两个基础性问题:一是家族治理的目标问题,二是家族治理的关注要点问题。若无法厘清,则家族治理的逻辑和路径将出现偏差,家族治理的落地更是无从谈起。

家族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家族力的整体提升,家族应通过有效治理提升家族的生存力、发展力和价值力。就当下而言,只有通过有效的家族治理,才能实现8个具体目标:

1. 强化身份认同。家族身份认同是家族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不仅应当通过家族治理解决家族成员的身份认同问题,更要持续地、长期地强化这种身份认同,而且这种身份认同不因性别、代际及角色而产生本质差异。

2. 提升共识能力。家族治理首先要解决的是共识能力问题,除了充满家族情感的非正式沟通,家族还应当建立可靠的、正式的沟通机制和决策机制,使家族内部不仅能够达成初步共识,也可以有效达成核心共识,并形成必要的普遍共识。

3. 构建共同意愿。具有共同的目标,才能让家族持久地凝聚在一起;而共同的意愿才能有效平衡理念、情感、行为、价值、利益及控制等因素多层次冲突下的家族关系。因此,构建共同的家族意愿同样也是家族治理的重要目标。

4. 培育耐心资本。耐心资本是指有耐心长期投入家族企业的资本(包括金融资本、文化资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家族企业的关键竞争优势之一。对于家族而言,家族企业不仅具有“训练场”的价值,而且也是“共同体验”的最佳场景。毫无疑问,培育耐心资本也是家族治理的核心目标。

5. 相续特殊资产。家族企业有相同的共性,也有鲜活的个性或者基因。恰恰这些共性及个性的保有共同决定了家族的荣辱兴衰,这些“共性”与“个性”都是家族的特殊资产。特殊资产的相续是家族治理的重要任务。

6. 平衡社会价值。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坚守并引领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持续认可,实现家族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是实现家族安全的基本保障,更是家族治理必须特别关注的关键目标。

7. 完善顶层结构。从家族顶层结构的视野出发管理家族事务、家族财富及家族企业,实现保护、管理与传承的目标,必须有家族顶层结构的组织支撑,这也是家族治理应当率先实现的目标。

8. 实现保障支持。长久实现对家族世代兴旺的保障、对家族企业基业长青的保障,对家族成员生存、生活、成长与发展的保障,是家族治理的基础性目标。

家族治理受到关注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家族在多维度的交替与更迭、多层次的冲突及不确定下必然的选择。只有厘清目标,才可能发现有效家族治理的关注要点,才可能真正落地家族治理。

当下,家族治理应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1. 制定家族政策与规章。就重要的、紧急的、基础的及易产生纷争的关键家族事务制定家族政策,或是制定约束家族行为、行动或决策的协议或规章。

2. 明确家族愿景与使命。以适当的形式明确并表彰家族愿景与使命、家族价值观与原则,引导并激励家族朝着家族的共同利益并肩奋斗。

3. 建立家族组织与平台。致力于家族组织的建设,设定一个或多个平台,为家族成员信息交流、共同学习、分享决策和相互沟通创造条件。

4. 制定企业所有权政策。制定家族企业所有权政策,或者与家族企业相关的家族政策,为家族企业文化、目标与资本配置以及股东权利与责任提供有效的引导。

5. 制定财富管理政策。制定家族财富所有权政策(家族企业所有权除外)及管理政策,或者与财富管理相关的家族政策,为财富归属原则、管理路径、决策程序、投资方向、管理人权利与责任提供有效的引导。

6. 关注家族教育与交流。加强家族教育与信息分享,保证家族成员拥有必要的认知与能力,让他们可以胜任自己将在企业、家族及社会中扮演的角色。

7. 角色关系协调与管理。协调家族、家族成员及家族企业在民事、经济及慈善领域的角色,管理好家族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

8. 家族体验与共享管理。关注以家族为单位的整体活动或体验,强化家族成员关系与共同经历,支持家族项目,关注共同利益。

9. 解决家族冲突与危机。应当特别关注在家族内部如何有效预防并解决冲突,如何预防并及时处理家族危机,做好家族风险隔离。

当然,家族治理应当关注的要点还有很多,这里列明的要点只是方向性的。在方向确定的基础上,由家族根据自身情况去确定重要且紧急的事项,进而发现、择取必要的家族治理路径与工具,会更具有针对性,也更有可能形成可靠的家族治理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家族·观点 | 应当把握的家族治理目标与关注要点——有效家族治理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张  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中国区全球信托财产与财富保值专业组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国际信托与财产从业者协会(STEP)全权会员(TEP)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国际信托与财产从业者协会(STEP)全权会员(TEP)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张钧、谢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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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观点 | 知其所以然:应当理解的7个家族(企业)治理实践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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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微评


就家族而言,家族(企业)财富管理最重要的路径就是家族(企业)治理,这不仅是重要的事,而且也是紧急的事!伴随着结构性工具的广泛运用,家族信托治理等结构性工具的治理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对于家族(企业)治理的忽视与误解必然会导致家族财富管理的方向性偏差。


家族(企业)治理到底有什么价值?为什么成为领先家族(企业)财富管理实践的核心内容?家族信托等结构性工具到底有什么价值?为什么结构性工具越来越成为家族关注焦点?知其所以然,有7个应当理解的实践观点:

观点1:基于家族特殊资产、家族涉入、利他主义及特殊代理的家族企业基本特征,以及家族成员在家族及家族企业内部不同的角色定位的必然差异,决定了家族企业中家族治理与企业治理平行治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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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2:在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中,家族规划与企业规划、家族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双重规划与平行治理可以理解为传统观点。而在实践中逐步发现,家族成员作为一个独立主体进行必要的系统规划也是非常关键的,进而在实践中应当奉行的是三层规划、双重治理的基础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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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一般认为,家族治理与企业治理应特别关注家族委员会与家族企业董事会这一组核心关系;而实践中会发现,家业与企业是存在极大区别的,除了经营性资产外,家族还拥有独立于家族经营性资产外的大量金融性资产、不动产等其他类型的家族资产需要管理,同时也存在大量的家族事务需要管理,由此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中通常应当对家族委员会与家族办公室、家族委员会与家族董事会两个轴进行同步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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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4:家族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提升家族效应及家族耐心资本。耐心资本是家族企业最重要的关键能力,是家族对股东经常性回报,长期战略价值,家族价值观与持续传承的平衡能力。正是这种耐心资本的无形价值才可能让家族企业得以做出长期投资决策,推进稳健的员工关系,并且为了长期的可持续的回报,放弃短期收益与短期流动性,更好地实现家族资本的平衡,即家族控制权、股东的流动性以及增长资本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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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5:家族企业的长寿基因之一就是合理且有效的所有权结构,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可以理解为家族(企业)治理的另一个维度。家族所有权结构有多个观察的视角,所有权结构所呈现的是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收益权的配置关系;同时,也可以从传承结构、保护结构及控制权结构进行考量;当然,家族所有权结构、事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组织内部所有权结构多层次的梳理也是至为关键的。

家族·观点 | 知其所以然:应当理解的7个家族(企业)治理实践观点

观点6:家族信托、家族控股公司、家族有限合伙等法律结构是家族(企业)治理或所有权结构的重要工具。这些工具对家族的流动性管理、股权集中、风险隔离、控制权安排、财富传承等带来不同的功能价值与家族价值。基于家族信托强大的家族价值与功能价值,家族信托将会成为家族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工具。

家族·观点 | 知其所以然:应当理解的7个家族(企业)治理实践观点

观点7:家族委员会等家族治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依托确定的法律结构作为载体,可保障正式的家族治理的确定性和可靠性,这就是将家族治理融合于家族信托等法律结构的核心动因。尤其应当特别关注信托治理的家族治理价值。当家族信托作为家族顶层结构时,家族信托治理与家族治理可能是重合的;当家族信托作为承载特殊目的的法律结构时,家族信托治理事实上是家族基于特定目的的特殊治理安排;当家族信托针对特定资产进行安排时,家族信托治理属于对家族特定资产的特定治理安排。

家族·观点 | 知其所以然:应当理解的7个家族(企业)治理实践观点

毫无疑问,在家族(企业)财富管理领域,对于家族(企业)治理的漠视,以及对家族信托治理等特定结构性工具治理的忽略,不仅会影响家族(企业)财富管理的效果,而且必然会误导家族(企业)财富管理的方向。对家族(企业)而言,应当实实在在地关注家族(企业)治理,这不仅是重要的事,而且也是紧急的事!

家族·观点 | 知其所以然:应当理解的7个家族(企业)治理实践观点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国际信托与财产从业者协会(STEP)全权会员(TEP)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  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中国区全球信托财产与财富保值专业组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国际信托与财产从业者协会(STEP)全权会员(TEP)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张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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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刚出炉的香港《财政预算案》提出,为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管理实体,给予税务宽免,以支持本港家族办公室的发展。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和丰家族办公室是本地首批从事相关业务的先锋,投资总监鲍靝锋(Stephen)其实也是一名“慈善跑手”,至今已完成超过10次渣打马拉松全马赛事(42.195公里),而且亦曾经成功挑战长达170公里的环勃朗峰超级越野耐力(UTMB)

Stephen早前接受《信报》的专访,更以长跑妙喻投资。身为长跑好手的Stephen谦称,“跑马拉松的过程中,有很多难以控制的外在因素支配着结果,例如大自然的极端天气,我们难以克服,这就是大自然的威力,不是因为你肯努力就能成功,投资也是如此,不是说你做足功课就一定会赢,因为市场并不受你的控制,存在突如其来的政治事件、政策风险、经济发展、环境生态等因素,亦有很多所谓的“黑天鹅”会发生,例如战争、制裁,疫情等,这也不同于考试,努力温习和熟读文章,就能够获取优异的成绩。”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越野马拉松也是如此,即使练习数个月,做了一切的准备工夫,都未必一定顺利完成。第一,要看当日的身体状态,万一身体稍有不适,就很难继续参与;第二,便是天气,我曾试过在赛事中途上到山顶,突然漫天风雪,前面有个跑手忽然暂时失明,我和另一位跑友,即刻扶他到旁边一处休息,四处找人协助找东西盖住他的双眼。”Stephen忆述。


100公里还不算最夸张,Stephen以慈善跑手的身份,成功挑战了长达170公里的法国环勃朗峰(UTMB)超级越野赛,路线途经法国、瑞士、意大利三个国家的山峰,全程耗时多达40多个小时;途中几乎没有休息。到达检查点,喝少量水,中途只快睡了大约5至10分钟,如果你睡过了,没有人叫醒你的话,可能随时错过截止时间,便前功尽弃。那次经历应该是最难熬的,因为天气寒冷,加上山路崎岖,即使比赛之前练习了数个月也不易应对。


惟他强调,无论投资或长跑,最重要还是认清目标,有规律、循序渐进的向目标进发,即使过程中偶有失败或不尽人意,只要不放弃,总有一天会成功。跑越野马拉松并非单单斗速度,还需要靠韧力,家族投资也如是,与其着眼一朝一夕,更重要是讲求长线效益,路遥知马力,日久不难见成绩。


跑步会上瘾,做慈善亦一样。近年Stephen除了通过跑步筹款,亦积极参与不同的慈善活动,如“植树筹款”、“生命有价扶贫”、“毅行者”等,他强调,“只要有共同理念,我都有兴趣参与”。他又不时牵头举办慈善晚宴,汇聚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行善之余,亦可让大家集思广益,建立人脉,一举数得,很可惜近两年活动暂停了,但愿希望疫情快些过去。


家族办公室专为超高净值人士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及家族服务,他有感当中牵涉到不少法律、投资、税务及家族管理等问题,正好将自己以往的知识和经验学以致用,从此与这行业结下不解之缘。


家族信托是家族办公室的主要业务范畴之一,Stephen忆述开业当初有内地人想成立这种信托,他们会先找律师,而和丰的创始团队中,正好有不少该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而言,我们先从一个小的专业领域切入,例如帮客户成立家族信托,过程中展现我们的专业,信任就是这样一点一滴累积出来的”。


近年家族办公室业务在内地迅速崛起,Stephen解释:“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现时很多早期的民营企业家,都已踏入退休年龄,面临企业代际传承的关键时刻,造就对这方面服务的需求爆发”。


“除了专业服务,很多时候,客户也会找我们帮忙,诸如为子女物色国际学校、协助购买物业或者健康方面的安排等,甚至在与合作伙伴意见不合时,也会向家族办公室寻求意见。现在公司业务已上轨道,先后拿过内地的“年度家族办公室服务卓越奖”“最佳代际传承财富管理机构”,证明团队努力总算没白费。”


关于鲍靝锋先生(Stephen Pau)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鲍靝锋(Stephen Pau)


鲍靝锋先生是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资深投资专家

英国数学暨应用数学协会成员(AMIMA)

英国皇家特许统计师暨特许科学家(CStat CSci)

伦敦大学卡斯商学院精算硕士(MSc in Actuarial Science)


拥有超过20年丰富的环球投资经验,曾任职于瑞士Veco Group联合家族办公室,负责亚太地区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之前亦曾为亚太区最大的投资机构之一「香港赛马会」管理多经理人投资组合;亦历任「德意志银行」的微观量化策略师,业绩是机构投资者研究团队中量化/衍生品类别的前三名;在摩根大通银行附属的资产管理部担任过四年投资组合分析工作;以及在美国圣保罗旅行者保险公司库务部担任固定收益分析职位。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HeFengFO)]


延伸阅读:

和丰首席投资官慈善跑手经历分享:为和丰慈善工作感到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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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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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刚出炉的香港《财政预算案》提出,为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管理实体,给予税务宽免,以支持本港家族办公室的发展。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和丰家族办公室是本地首批从事相关业务的先锋,投资总监鲍靝锋(Stephen)其实也是一名“慈善跑手”,至今已完成超过10次渣打马拉松全马赛事(42.195公里),而且亦曾经成功挑战长达170公里的环勃朗峰超级越野耐力(UTMB)

Stephen早前接受《信报》的专访,更以长跑妙喻投资。身为长跑好手的Stephen谦称,“跑马拉松的过程中,有很多难以控制的外在因素支配着结果,例如大自然的极端天气,我们难以克服,这就是大自然的威力,不是因为你肯努力就能成功,投资也是如此,不是说你做足功课就一定会赢,因为市场并不受你的控制,存在突如其来的政治事件、政策风险、经济发展、环境生态等因素,亦有很多所谓的“黑天鹅”会发生,例如战争、制裁,疫情等,这也不同于考试,努力温习和熟读文章,就能够获取优异的成绩。”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越野马拉松也是如此,即使练习数个月,做了一切的准备工夫,都未必一定顺利完成。第一,要看当日的身体状态,万一身体稍有不适,就很难继续参与;第二,便是天气,我曾试过在赛事中途上到山顶,突然漫天风雪,前面有个跑手忽然暂时失明,我和另一位跑友,即刻扶他到旁边一处休息,四处找人协助找东西盖住他的双眼。”Stephen忆述。


100公里还不算最夸张,Stephen以慈善跑手的身份,成功挑战了长达170公里的法国环勃朗峰(UTMB)超级越野赛,路线途经法国、瑞士、意大利三个国家的山峰,全程耗时多达40多个小时;途中几乎没有休息。到达检查点,喝少量水,中途只快睡了大约5至10分钟,如果你睡过了,没有人叫醒你的话,可能随时错过截止时间,便前功尽弃。那次经历应该是最难熬的,因为天气寒冷,加上山路崎岖,即使比赛之前练习了数个月也不易应对。


惟他强调,无论投资或长跑,最重要还是认清目标,有规律、循序渐进的向目标进发,即使过程中偶有失败或不尽人意,只要不放弃,总有一天会成功。跑越野马拉松并非单单斗速度,还需要靠韧力,家族投资也如是,与其着眼一朝一夕,更重要是讲求长线效益,路遥知马力,日久不难见成绩。


跑步会上瘾,做慈善亦一样。近年Stephen除了通过跑步筹款,亦积极参与不同的慈善活动,如“植树筹款”、“生命有价扶贫”、“毅行者”等,他强调,“只要有共同理念,我都有兴趣参与”。他又不时牵头举办慈善晚宴,汇聚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行善之余,亦可让大家集思广益,建立人脉,一举数得,很可惜近两年活动暂停了,但愿希望疫情快些过去。


家族办公室专为超高净值人士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及家族服务,他有感当中牵涉到不少法律、投资、税务及家族管理等问题,正好将自己以往的知识和经验学以致用,从此与这行业结下不解之缘。


家族信托是家族办公室的主要业务范畴之一,Stephen忆述开业当初有内地人想成立这种信托,他们会先找律师,而和丰的创始团队中,正好有不少该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而言,我们先从一个小的专业领域切入,例如帮客户成立家族信托,过程中展现我们的专业,信任就是这样一点一滴累积出来的”。


近年家族办公室业务在内地迅速崛起,Stephen解释:“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现时很多早期的民营企业家,都已踏入退休年龄,面临企业代际传承的关键时刻,造就对这方面服务的需求爆发”。


“除了专业服务,很多时候,客户也会找我们帮忙,诸如为子女物色国际学校、协助购买物业或者健康方面的安排等,甚至在与合作伙伴意见不合时,也会向家族办公室寻求意见。现在公司业务已上轨道,先后拿过内地的“年度家族办公室服务卓越奖”“最佳代际传承财富管理机构”,证明团队努力总算没白费。”


关于鲍靝锋先生(Stephen Pau)


和丰首席投资官长跑哲学妙喻投资:港家族办公室先锋,传承财富靠韧力


鲍靝锋(Stephen Pau)


鲍靝锋先生是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资深投资专家

英国数学暨应用数学协会成员(AMIMA)

英国皇家特许统计师暨特许科学家(CStat CSci)

伦敦大学卡斯商学院精算硕士(MSc in Actuarial Science)


拥有超过20年丰富的环球投资经验,曾任职于瑞士Veco Group联合家族办公室,负责亚太地区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之前亦曾为亚太区最大的投资机构之一「香港赛马会」管理多经理人投资组合;亦历任「德意志银行」的微观量化策略师,业绩是机构投资者研究团队中量化/衍生品类别的前三名;在摩根大通银行附属的资产管理部担任过四年投资组合分析工作;以及在美国圣保罗旅行者保险公司库务部担任固定收益分析职位。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HeFeng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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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观点 | 名创优品港股IPO——看“十元店一哥”的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智慧

家族·观点 | 名创优品港股IPO——看“十元店一哥”的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智慧

家族·观点 | 名创优品港股IPO——看“十元店一哥”的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智慧

家族·观点 | 名创优品港股IPO——看“十元店一哥”的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智慧

2020年10月15日,MINISO Group Holding Limited(简称“名创优品”)成功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


2022年3月31日,名创优品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申请股票在香港主板进行双重主要上市。


名创优品为一家价格亲民的连锁零售服务商,由叶国富先生在2013年创办于中国广州,而后迅速发展,2014年已有超过300家门店,2015年超过1,000家门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名创优品已经累计在全球约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门店,全球有5,000多家名创优品门店,其中在中国有3,100多家名创优品门店,在海外有约1,900家名创优品门店。在中国,该类型零售服务商也有一个很亲民的名称“十元店”,叶国富先生也是江湖人称的“广州老叶”和“十元店一哥”。


家族·观点 | 名创优品港股IPO——看“十元店一哥”的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智慧


名创优品旗下主要经营旗舰品牌“名创优品”、潮流玩具品牌“TOP TOY”两个品牌,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1年,名创优品门店网络销售的产品GMV总计约人民币180亿元,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自有品牌生活家居综合零售商;TOP TOY 的GMV达到人民币3.744亿元。


根据名创优品的招股书,“名创优品”品牌维持高频率的产品出新,并为消费者提供超过8,800个核心SKU的广泛产品组合,名创优品产品涵盖11个主要品类,包括生活家居、小型电子产品、纺织品、包袋配饰、美妆工具、玩具、彩妆个人护理、零食、香水、文具和礼品。“TOP TOY”产品更多采用内部孵化或与独立设计艺术家共同开发的IP,截至2021年12月31日,“TOP TOY”品牌产品涵盖8个主要品类,包括盲盒、积木、手办、拼装模型、收藏玩偶、一番赏、雕塑和其他潮流玩具。


根据名创优品的招股书,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过去的2019财年、2020财年、2021财年三个财政年度(年度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和2022财年前六个月(2021年6月至12月),名创优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3.95亿、89.79亿、90.72亿和54.27亿元人民币,相应的净利润分别为-2.94亿、-2.60亿、-14.29亿和3.39亿元人民币,在业绩表现上于2021年下半年度的财务指标扭亏为盈。


相对于名创优品的发展,叶国富先生的家族资产持有结构和管控模式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根据名创优品的招股书及其他公开资料,叶国富先生、其配偶杨云云女士以及创始伙伴李敏信三人均设立了家族信托,通过家族信托及离岸公司结构持有名创优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家族·观点 | 名创优品港股IPO——看“十元店一哥”的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智慧


与一般常见的家族企业股权结构设置有所区别的是,叶国富与杨云云夫妇二人分别设置了各自的家族信托,并且叶国富先生在信托体现外也通过离岸公司YGF MC Limited持股约16.59%的股份。


而在叶国富与杨云云夫妇二人设置的家族信托中,叶国富为家族信托YGF Trust的设立人及保护人,控制并通过该信托由受托人TMF(Cayman)Ltd.代表持有两层离岸公司后持股名创优品26.79%的股份,杨云云为家族信托YYY Trust控制并通过该信托由受托人TMF(Cayman)Ltd.代表持有两层离岸公司后持股名创优品21.04%的股份。


从笔者的实践经验中,叶国富与杨云云夫妇二人设置的家族信托至少可以协助家族实现如下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目的:


1、作为稳定的家族财富持有结构,其财富的持有、管理与控制可避免家族内部关系、人员情况变化(包括情感问题、婚姻、行为能力或继承事件等)带来的挑战,并且该结构的稳定是具备充分跨越性的,其功能可以实现代际的跨越。

2、叶国富与杨云云夫妇二人分别设置家族信托,实际平衡了企业、家族及家族成员个人的诉求,对夫妻二人都具备适当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等保障。

3、名创优品属于美国及香港上市公司,其资产属于境外资产,通过家族信托+离岸公司持股的结构持有资产,可以避免未来代际传承之间的跨境法律、税务等系列问题。

4、信托结构负责名创优品股票的持有、减持,随着底层资产的变动,家族信托及其下属离岸公司也可以作为家族资产持续投资管理的平台,进行有效的集中管理与控制。

5、作为持有客观资产的家族信托,未来将持续作为叶国富与杨云云夫妇二人及其家族成员的保障支持平台,持续支持与保障自身与其他受益人的生活、医疗、教育、发展、个人多元经济需求等。

6、其他根据信托安排可以实现或支持的家族目的。

叶国富、杨云云夫妇二人白手起家,如今已经成为中国零售业的风云人物,从他们的创业历程来看,他们每一步都是在学习、在成长。今天再去看名创优品的结构设置、商业模式、发展规划及境外双重上市安排,以及他们夫妻二人的家族财富管理思路,可以清晰看到他们具备较多大湾区创业者的优秀品质,是既踏实、落地又具备远见与深入思考的企业家,值得敬佩。


家族·观点 | 名创优品港股IPO——看“十元店一哥”的家族信托与财富管理智慧

赖逸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晓初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金融委员会信托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协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秘书长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梁嘉颖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东兰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广州市律协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赖逸凡、张晓初、梁嘉颖、张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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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法律 | 澳门《信托法》立法进程及法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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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法律 | 澳门《信托法》立法进程及法案简评

家族·法律 | 澳门《信托法》立法进程及法案简评

近期,媒体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信托法》的立法进程进行了新闻报道,引起了财富管理领域的极大关注。在境内家族信托迅速发展的当下,对境外信托立法进行必要的关注,对我国信托法领域的研究、信托法未来的修订及信托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家族·法律 | 澳门《信托法》立法进程及法案简评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进程包括六个环节:


(1)法案提出及接纳;

(2)一般性讨论和表决;

(3)委员会细则性审议;

(4)细则性讨论和表决;

(5)总体最后表决;

(6)行政长官签署生效。


目前,澳门特别行政区《信托法》法案(下称“《信托法》法案”)处于委员会细则性审议环节,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于2022年4月21日表示,争取在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讨论送交全体会议细则性审议。


2021年11月1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公布澳门《信托法》立法计划,并在同日公布法案最初文本和理由陈述。


“澳门现行的民商法及其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信托的定义及其法律关系,无法通过信托服务实现财产所有权分割、财产独立及财产的连续管理。由于欠缺信托法律制度,社会大众和投资者对信托在澳门法律体系中的保障信心不足,澳门金融机构对以信托形式提供财富管理服务亦存在不少忧虑,从而阻碍了澳门现代金融服务的发展”,理由陈述中对于澳门《信托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的阐述是非常清晰的。


2021年11月25日,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一般性讨论和表决,《信托法》法案获得一致性通过,交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细则性审议,该委员会分别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5日、2022年01月07日、2022年03月24日、2022年03月25日、2022年04月12日、2022年04月13日、2022年04月21日、2022年04月22日多次讨论《信托法》法案,就受托人范围、受托人责任、受托人报酬、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属性、信托可撤销情形、信托受益权及债权人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目前,《信托法》法案已完成首轮审议,待澳门特区政府提交新文本再继续细则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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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案内容来看,《信托法》法案充分吸收了世界范围的信托法研究成果及先进的立法经验,同时也遵循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法律制度。《信托法》法案共分为八章三十八条,包括法案标的、信托的定义、信托的设立、信托的效力、信托财产、受托人的条件与义务、受益人的保障、信托的消灭等主要内容。


《信托法》法案对调整信托法律关系有关的一般制度及基本原则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关于信托财产权的移转、信托财产或权利的登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托人的能力、受托人的信义义务等相关内容应特别予以关注从目前审议的情况来看,相信未来的《信托法》法案内容在现有基础上会有较大的变动。


澳门信托服务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包括信托法及配套法律制度在内的必要法律供给,同时也需要逐步构建并培育完善的信托服务生态,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澳门特别行政区信托服务市场,尤其是财富管理服务市场的发展依然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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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信托法》法案最初文本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  /2021号法律(法案)

托法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标的


本法律订定信托法律制度,尤其规范信托的设立和消灭、信托财产,以及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能力、权利及义务,以促进信托业的发展。


第二条
信托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


第二章

设立信托


第三条

设立的方式


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信托须以合同或遗嘱为之。


二、合同信托的设立以私文书作出,但因组成信托财产的财产性质而须采用其他方式者除外。


三、遗嘱信托,须遵守《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


第四条

设立文件的必要内容


信托设立文件须载明下列内容,否则无效:


(一)信托目的;

(二)纳入信托财产的财产及权利清单及相应识别资料或识别程序;

(三)委托人的识别资料;

(四)受托人的识别资料;

(五)赋予受托人的权力,尤其是倘有的处分权及取得权;

(六)受益人的识别资料或识别程序;

(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内容。


第五条
信托的生效


一、合同信托自订立之日起产生效力。


二、遗嘱信托自继承开始时起产生效力。


三、如信托的设立附停止条件或始期,信托仅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后产生效力。


第六条

须登记的财产或权利


一、须登记的财产或权利纳入信托财产时,须按登记法的一般规定,在有权限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非经登记,不得以该财产或权利属于信托财产为由对抗第三人。


二、在以设立信托或运用信托财产为原因而取得上款所指的财产或权利的登记中,以受托人为登录的权利人,并须注明相关财产或权利属信托财产。


三、第一款所指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按登记法的一般规定公开,但相关在登记或公证机关的存档文件仅可由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又或其代理人查阅或申请发出证明。


第七条

受托人接受或拒绝遗嘱信托


一、遗嘱信托指定的受托人可接受或拒绝担任职务。


二、如遗嘱信托指定的受托人不能或拒绝担任职务,经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可选任新受托人;如受益人未能达成一致同意,则由法院应任一受益人或检察院的声请指定新受托人,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八条

信托的无效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侵犯善良风俗;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以诉讼为主要目的设立信托。


第九条
信托的争议


一、委托人设立信托引致削弱其债权人的债权的财产担保时,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至第六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争议,但不影响以下各款规定的适用。


二、上款所指的争议,不影响信托受益人已取得的利益,但信托受益人取得利益时明知或应知有关信托设立将引致债权人的债权不可能获得全部满足或使该可能性更低者不在此限。


三、第一款所指的争议权自债权人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后失效,且在任何情况下,自信托设立之日起五年后失效。


四、信托设立后六个月内,委托人被宣告破产或无偿还能力者,推定其行为引致债权人的债权不可能获得全部满足或使该可能性更低。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范围


一、在订定设立文件时属确定或可确定的财产或权利均可组成信托财产。


二、受托人因设立信托取得的财产或权利,以及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灭失、毁损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或权利,属信托财产。


三、受托人可在严格遵守设立文件的规定、其法定义务及信托性质下,接受或拒绝向信托财产所作出的单纯或附有负担的慷慨行为。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一、信托财产是独立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且不承担其债务。


二、同一受托人管理不同信托或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三、信托财产对受托人以受托人身份从事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如出现受托人死亡或解散,被宣告无偿还能力或破产的情况,信托财产不纳入其遗产、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五、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但为满足信托设立前已在该财产上设定的权利、因管理信托所产生的权利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六、违反上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可透过法律容许的方式向法院提反对,尤其是通过第三人异议。


七、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代理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的不当转让


一、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或设立文件的规定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余受托人可请求撤销该处分行为,但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二、上款规定的行为的撤销适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章

委托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能力


凡能订立合同及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然人及法人,均具有设立信托的能力。


第十四条

变更或废止合同信托


经全体受益人同意,委托人可随时变更或废止合同信托,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章

受托人


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能力


仅以下实体具有担任受托人职务的能力:


(一)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范的信用机构;

(二)二月二十六日第15/83/M号法令规范的金融公司;

(三)六月二十八日第25/99/M号法令规范的财产管理公司;

(四)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3/99/M号法令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五)六月三十日第27/97/M号法令规范的保险公司;

(六)二月八日第6/99/M号法令规范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七)按特别法规定获许可从事信托业务的实体。


第十六条

谨慎义务


受托人在执行其职务时,须明确指出其受托人的身份,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信托事务。


第十七条

忠诚义务


一、受托人须在严格遵守设立文件的规定下,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尤其禁止下列行为,但受益人书面同意或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一)任何可引致受益人的利益与受托人的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

(二)为自己或他人取得利益。


二、受托人违反上款规定时,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第十八条

无私义务


如信托是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受托人须以无私的方式行事,尤其不得在下列事宜上将一名或多名受益人的利益置于其他受益人的利益之上: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投资、保全及分配;

(二)与各受益人之间的通讯。


第十九条

保存及更新纪录义务


一、受托人尤其须对下列事宜,保持更新的纪录:


(一)信托财产清单;

(二)信托管理活动;

(三)每一名受益人的权利。


二、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须将有关信托管理的记帐、簿册、信件、文件及凭证适当整理并保存。


三、上款所指的文件须自信托消灭之日起保存五年,但不妨碍设立文件规定更长的保存期间。


第二十条

财产分立义务


受托人须确保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明确分立、分别管理及分别记帐,并将不同信托财产明确分立,分别管理及分别记帐。


第二十一条

保密义务


一、除法律或设立文件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披露或使用因执行职务而获知的事实或资讯。


二、受托人在终止职务后仍须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提供资讯的义务


一、受托人须向受益人提供一切与信托有关的重要资讯,尤其是下列资讯:


(一)信托财产清单;

(二)受益人的权利;

(三)受益人的数目;

(四)信托的存续期;

(五)受托人的权力。


二、受托人须将任何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管理、信托财产或受益人权利的事实或资讯通知受益人。


三、受托人须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财产清单,以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四、受托人须在严格遵守无私义务及保密义务下,回应委托人或受益人索取信托资讯的所有合理请求。


第二十三条

报酬及费用


一、受托人有权收取报酬。


二、如受托人自信托财产获得报酬,须将其数额及计算方法告知受益人。


三、设立文件约定的报酬,如因情事变更显失公平,法院可应受托人或受益人请求,按衡平原则增减其数额或更改计算方法。


四、如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预先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而产生的费用,则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受任人及受权人


一、受托人可委任第三人执行信托目的中的任何一项业务,或委托受权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一定类别的行为,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为适用上款规定,受托人须按照信托目的指定适当的人,并持续监督其活动。


三、受托人须对第一款所指之人的作为及不作为承担一如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的责任


一、如受托人因过错而不履行义务,须以其固有财产对信托财产或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


二、就义务的不履行,须由受托人证明非因其过错所造成。


三、委托人及受益人均有针对受托人提起民事责任诉讼的正当性。


四、诉讼所得按情况归信托财产或受益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
共同受托人


一、信托可由多名受托人共同管理。


二、除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外,管理行为及处分行为须由全体受托人一致通过;如未能一致通过,由全体受益人一致决定;受益人亦无共识时,任一受托人可向法院声请解决有关分歧。


三、共同受托人须根据经作出必要配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对信托财产或受益人遭受的损害负连带责任。


四、如设立文件为共同受托人订定多数投票制,则针对特定行为投反对票的共同受托人无须就有关决定对信托财产或受益人造成的损害负责。


五、第三人对任一共同受托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产生效力。


第二十七条

终止职务


一、受托人职务于下列情况终止:


(一)自然人受托人死亡、被宣告禁治产或准禁治产;

(二)法人受托人解散、被宣告破产或无偿还能力;

(三)丧失担任受托人职务的能力;

(四)辞任;

(五)解任;

(六)设立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如一名受托人终止职务,由其他受托人经听取受益人的意见后委任新受托人,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如所有受托人均终止职务,由法院经听取受益人的意见后委任新受托人。


第二十八条

辞任


一、受托人辞任职务,自所有委托人、受益人及其他受托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后产生效力。


二、如受托人的辞任导致无受托人维持执行职务,则受托人的辞任仅在新受托人获委任后方产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解任


一、受托人的解任应委托人或受益人的请求由法院裁定。


二、仅当基于受益人的利益,尤其因受托人严重或屡次违反义务,方可裁定解任受托人。


三、解任之诉须自获悉作为解任依据的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否则该诉权失效。


四、在解任之诉中,法院经听取受益人的意见可指定临时受托人。


第六章

受益人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能力


一、所有自然人及法人均可成为受益人。


二、对于信托设立时在生的特定人的未出生子女,无论受孕与否,均可为其利益设立信托。


三、委托人可成为受益人。


四、受托人可成为受益人,但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第三十—条

共同受益人


为多人的利益设立信托时,推定各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所占份额相同,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十二条

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受益人可根据设立文件的规定要求交付信托财产。


三、如设立文件赋予受托人分配自由裁量权,受益人可依据受托人的义务,尤其是忠诚义务及无私义务,透过法院对受托人行使该等权力的适当性提出反对。


四、受益人可按一般规定处分其对信托财产的权利,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上款所指的处分行为在未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前,对其不产生效力。


六、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按一般规定承担其债务。


第三十三条

放弃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放弃其信托受益权。


二、如为多人的利益设立信托,其中一名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不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利。


三、属上款所指的情况,相关的信托财产权利按比例增添予其他受益人,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十四条

受益人的继承人


如受益人死亡,与信托财产相关的权利按一般规定移转予受益人的继承人,但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七章

信托消灭


第三十五条

存续期


如设立文件未订定信托的存续期,则信托为无限期。


第三十六条

消灭的原因及后果


一、信托于下列情况消灭:


(一)设立文件规定的情况;

(二)目的已实现或不能实现;

(三)被废止;

(四)存续期届满;

(五)唯一受益人与唯一受托人为同一人;

(六)所有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七)信托财产完全灭失。


二、信托消灭时,除设立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受托人须按以下顺序移转信托剩余的财产或权利:


(一)受益人或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第八章

最后规定


第三十七条
修改《物业登记法典》


经九月二十日第46/99/M号法令核准,并经第9/1999号法律修改的《物业登记法典》第八十九条b项修改如下:


“第八十九条

(附加协定及条款)


a)〔……〕

b) 信托替换条款、保留指定第三人权利之条款、保留赠与财产处分权条款或归还赠与财产条款,以及其他限制处分行为或设定负担行为之效力之停止条款或解除条款;

c〔……〕

d……


第三十八条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二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 月 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一年 月 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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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颖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东兰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广州市律协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谭川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梁嘉颖、张东兰、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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