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回调后,和丰家族办公室关注科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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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调后,和丰家族办公室关注科技投资

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首席投资官鮑靝锋(Stephen Pau)接受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旗下付费的商业新闻网站MandateWire专访,就市场回调后的科技领域投资发表看法。


和丰家族办公室主要为富裕家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与产品,其子公司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首席投资官鮑靝锋(Stephen Pau)最近接受MandateWire的采访。


以下是报道内容整理:


鮑先生告诉 MandateWire ,在市场回调后,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计划增加对科技领域的投资。鮑先生表示,全球疫情爆发后,远程办公的蓬勃发展进一步加强了线上技术的长期前景。

 

和丰香港正在等待科技公司股价上涨热潮的结束,然后考虑增加投资,鮑先生说道,“我们正在等待市场回调的时机,以增加我们的持仓。”

  

鮑先生表示,经过3月份在该领域增加持仓后,截至4月底,和丰香港在科技领域的持仓比例为12.8%,而在去年12月,该领域的投资比例为12.1%。截至6月23日,道琼斯美国科技指数自3个月前的低点上涨了49%。但鮑先生说,和丰香港正着眼于广阔的市场环境来考虑未来的投资。


线上技术产生了突然转变。鮑先生以远程办公的发展趋势为例,“我们认为公司将会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线上技术中,因此对视频会议的需求和线上办公平台的依赖将会增加。”


鮑先生表示,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预计5G网络将在未来三年出现爆炸性的增长。


关于鲍靝锋先生(Stephen Pau)


市场回调后,和丰家族办公室关注科技投资


鲍靝锋(Stephen Pau)


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资深投资专家

英国数学暨应用数学协会成员(AMIMA)

英国皇家特许统计师暨特许科学家(CStat CSci)

伦敦大学卡斯商学院精算硕士 (MSc in Actuarial Science)

 

拥有超过20年丰富的环球投资经验,曾任职于瑞士Veco Group联合家族办公室,负责亚太地区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之前亦曾为亚太区最大的投资机构之一「香港赛马会」管理多经理人投资组合;亦历任「德意志银行」的微观量化策略师,业绩是机构投资者研究团队中量化/衍生品类别的前三名;在摩根大通银行附属的资产管理部担任过四年投资组合分析工作 ; 以及在美国圣保罗旅行者保险公司库务部担任固定收益分析职位。


【关于英国《金融时报》】


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是由James Sheridan及其兄弟于1888年创办的世界著名的国际性金融媒体。该报在伦敦、法兰克福、纽约、巴黎、洛杉矶、马德里、香港等地同时出版,为读者提供全球性的经济商业信息、经济分析和评论,由该报创立的伦敦股票市场的金融指数更是闻名遐迩。


英国《金融时报》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商业新闻机构,以其报道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享誉世界。于2018年创刊130周年,并突破历史纪录,拥有逾940,000位付费订阅用户,当中约四分之三为电子版订阅。

 

【关于 MandateWire 】


MandateWire是面向机构资产管理者和顾问的领先商业智能工具。通过在欧洲、北美和亚洲的团队,MandateWire能够与全球领先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互动,以及时提供有关投资者策略和商业机会的可靠情报。


重要声明


本材料由和丰家族办公室(北京)提供。和丰家族办公室(北京)及和丰家族办公室(广州)连同其在中国的其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 「 和丰家族办公室」。


本材料谨供个人参考,不作为任何买卖投资或其他特定产品的报价或邀请报价。某些服务和产品受法律约束,不能无限制地向全球提供、及/或者不适合对所有投资者销售。本材料中所有信息和意见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且真实的,尽管如此我们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除了关于和丰家族办公室的披露信息)。报告中所提及的所有信息、观点和价格仅反映截止至报告公布时的情况,未来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走势图表中提供的市场价格为相关主要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因采用的假设和/或标准不同,本报告中的观点可能与和丰家族办公室其它业务领域或部门不同或甚至相反。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任何董事或员工可能有权在任何时候持有本报告所提及投资工具的多头或空头头寸,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进行涉及相关投资工具的交易,或者向/为了发行人、投资工具本身或向/为了此等发行人的任何商业或财务附属公司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或有官员担任其主管。在任何时候,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员工所做的投资决策(包括是否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可能与和丰家族办公室研究出版物表达的观点不同或相反。某些投资可能因所处的证券市场流动性差而不能随时变现,所以对投资进行估价和识别所处的风险可能很难进行量化。和丰家族办公室依赖信息壁垒来控制信息在和丰家族办公室各个地区、部门、集团或关联公司间的流动。期货和期权交易风险很大。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业绩。可应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有些投资可能会突然大幅跌价,收回的资金可能低于投资额,或者甚至需要赔付更多。汇率的变动可能对价格、价值或投资收入产生不利后果。负责编制本报告的分析师可能为了收集、综合和解读市场信息而与交易部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群体接触。税务处理视个人情况而定,且可能会在未来发生改变。和丰家族办公室不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对资产或资产的投资回报的税务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无论其是普遍性的还是针对客户具体情况或需求的。我们必定无法将具体投资对象、金融形势以及不同客户的需求都纳入考虑范围,建议您就投资相关产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税务方面的影响)进行金融和/或税务咨询。若无和丰家族办公室的事先授权,不得复制或复印本材料。和丰家族办公室明确禁止以任何原因将本材料派发或转交给第三方。和丰家族办公室不对第三方因使用或派发本材料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承担任何责任。这份报告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派发。预测和预计内容于本出版物日期为最新,如有变动,恕不通知。本出版物和其他出版物中所提及的有关作者的更多信息,以及任何涉及该主题的以往报告副本,可应要求从您的客户顾问处获得。


此文件所提供资料只用作参考,并应阁下之要求而提供作为个人用途。


过往业绩表现并非未来业绩的指标。证券(包括共同基金)并非银行存款,并不获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证,亦非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关联公司的责任或由其担保。证券(包括共同基金)涉及投资风险,其中包括可能损失所投资的本金。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Ralph Jennings,和丰家族办公室编译]

市场回调后,和丰家族办公室关注科技投资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和丰家族办公室):市场回调后,和丰家族办公室关注科技投资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基于流质条款而形成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世代微评


在商事活动中,“自由”与“约束”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大课题,只有这样方能合理守护权利保护的边界。禁止流质可谓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违反流质禁止的约定当然无效,建立在该无效流质条款基础上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同样不被法律认可。


裁判规则


1.事先约定质物的归属和价款因实质上违反法律禁止流质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由此而形成的《股权转让合同》亦非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债务到期后自愿协商达成,该《股权转让合同》亦为无效。

2.质权人无权处分在出质期间质押的股权。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此时并非直接履行事先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而是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质权实现方式。


案例索引


(2015)民二终字第384号


2012年11月29日,朱某作为出借人、铭源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融资借款协议》,约定铭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朱某借款7000万元,同时约定为保障朱某债权,铭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特定份额的股权质押给朱某,并承诺若铭源公司届时未能及时清偿欠款的,朱某有权要求铭源公司将该质押股权以约定的价格转让给朱某指定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朱某以偿还欠款,第三人无需向铭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其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铭源公司向朱某提供了股权出让人为铭源公司、股权受让人及签署时间为空白的《股权转让协议》。因铭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朱某在前述铭源公司提供的空白《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处填写为中静公司。


法院裁判认为:“中静公司提出受让股权的依据为铭源公司与朱某签订的《融资借款协议》及其项下的《股权质押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约定由质权人朱某以固定价款处分质物,相当于未届清偿期即已固定了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和处分价格,显然与法律规定的质权实现方式不符。此种事先约定质物的归属和价款之情形实质上违反了《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禁止流质的强制性规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在上述两份协议中涉及股权处置的内容已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该《股权转让协议》亦为无效。”



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以股权作为债务履行质押的,事先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被质押的股权由质权人处置或者直接同时约定股权受让人以及转让价款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禁止流质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由此对于实务中法律人的启示为,在为当事人进行相关的合同设计时,应当尽量避免流质的约定。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股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质押的场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需要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股权时,担保权人不能自行直接处置,更不能事前约定由担保人授权担保权人直接处置。


这里的时间要求是:不能事前,不能预先!因为担保的本质是对到期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一种保障,此时到期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尚未成为一种事实,尚处于或然状态。如果允许此种约定,则会诱发不平等交易的道德风险。


但是,如果是在期限届满后,因债务不履行或者无能力履行债务,作为质押人的股权持有人授权质权人处置质押的股权,则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不构成流质禁止的违反。此时到期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已经成为一种事实状态,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质押股权的真实清偿能力进行公平的评估与交易。毕竟质押权人作为债权人应以其债权得到充分完整全面的清偿为目的,舍此而外,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事实上,在“欲望与理智”之间有效平衡,合理守护权利保护的边界,才能最终实现权益的真正保护。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家族·声音 | 实现资本长期平衡的四个大方向


【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精彩内容


家族企业增长资本的需求和股东流动性需求是动态的、不确定的,但二者的变化态势将导致家族企业控制权的相应变化。只有实现控制权、增长资本和流动性需求的长期动态平衡,才能保证家族所有权结构的稳定性,这是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在家族(企业)四期叠加的巨大挑战与复杂背景之下,由于股东的角色、地位、理念、追求等的不同,叠加可能的“动荡”,股东的利益考量产生重大分歧的概率大幅度增加,导致股东流动性和增长资本的矛盾加剧成为一种必然。


在家族企业发展诉求驱动下,如果内部解决不了资金问题,向外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顺其自然的;而向外寻求股东流动性或增长资本的选择,必然导致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实现三者的平衡将更加困难。


实现控制权、增长资本及流动性三者的长期平衡是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核心逻辑,无可回避,必须解决。资本平衡的实现可以从四个大方向着手:


1、通过事先的、合理安排的流动性管理规划并满足股东的流动性需求;


2、通过股权赎回和转让政策实现股权在确定的方向和范围内的流转,让家族企业所有权保持相对集中;


3、通过培养耐心资本让股东自愿为家族企业提供增长资本,推动企业发展;


4、完善家族所有权结构,尤其是强化控制权结构,降低流动性与增长资本对控制权的影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随着家族企业所有权的更迭,当所有权传到第三代时,家族所有权可能分散在各个支脉或家族成员之间,控制权更难实现。因此,让家族企业所有权实现相对集中,或者通过合理的治理结构来保障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是至关重要的。

张晓初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学硕士 

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 EMBA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张晓初]


家族·声音 | 如何制定家族投资政策声明书

【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精彩内容


投资政策声明书(IPS)是一个战略性的指导,用于规划和实施家族的投资计划。它提供用于管理所投资资产的框架,并规定管理投资组合的结构、内容和执行方式,以实现家族投资者的长远目标。


制定投资政策声明书的主要原因是,使家族可以拥有一个健全的长期政策保护投资组合。


制定家族投资政策声明书有三大步骤:


1、建立家族对投资目标和目的的明确认识,进而确定家族在风险合适水平上可接受的长期回报目标,以及对风险状况进行合适描述。


2、为管理可投资资产设定结构和流程,包括资产配置,资产类型与投资组合的组成,进而描述投资标的和基金经理的筛选标准及必须要遵守的任何限制,陈述该投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过程,确定该资金被管理和评估的时间跨度,制定评估投资组合资产表现的标准。


3、定义决策过程及所有参与资产管理各方的责任,确保投资和参与投资管理过程中各方之间的有效沟通,确保控制和管理活动遵守所有适用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这个制定步骤虽然简单,实现起来却颇为不容易,这是一个必须由专业人士协助才能完成的工作。


一份典型的家族投资政策声明书一般包括:


  • 投资者情况的介绍;


  • 战略资产配置框架;


  • 投资哲学与执行程序;


  • 参与方权利、义务、责任与沟通;


投资政策声明书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家族投资者明确自己的立场,通过家族自己的投资体系,建立一个全球多地域、多币种、多资产类型的多元化投资组合,在持续的悉心经营管理下,冷静应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狂热与低谷,穿越时代起伏,惠及子孙后代,支持家族长远价值观的践行。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 EMBA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赖逸凡]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规避法律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判定


世代微评


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以规避相关税收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是常用的操作手段。有其“利”,必有其“弊”。此类操作不仅会涉及到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同时在全面合规的大背景下,此类操作是否会涉及到行政或刑事责任也是要特别关注的,“安全”永远比“算账”更重要!


裁判规则


1、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较低的股权转让价格,目的在于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规避国家有关税收,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之规定,该约定应为无效。


2、虽然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较低股价的约定因规避国家税收而应认定为无效,但合同中体现的当事人转让与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20号


2012年11月13日,雷某等人(转让方)与蓝某等人(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一》”),约定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对方,转让价款共计800万元。


2012年11月14日,雷某等人与蓝某等人又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目标公司股权折价6560万元。


2012年11月15日,雷某等人向蓝某等人出具《承诺书》,内容是:根据2012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作为对外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用途,协议第三条约定由受让方(蓝某等人)向转让方(雷某等人)支付800万元转让款,转让方承诺不要求受让方支付该款项800万元。


双方于2013年11月20日共同到公证处签订新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二》”)并进行公证,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与2012年11月1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一致。


双方均认可《股权转让协议一》、《股权转让协议二》是为了用于工商变更所签订,均认可其后的履行行为是依照《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的。


最高院裁判认为:“虽然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一》、《股权转让协议二》约定800万元股权转让价,目的在于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规避国家有关税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为无效合同正确。但该两份协议中体现的当事人转让与受让公司股权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客观事实,当事人将该意思表示延展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中,订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直接目的就是股权转让……原审判决认定该《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系股权转让性质正确。”



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不可否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场合存在当事人登记备案的合同条款与实际执行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形,存在较为突出的“阴阳”合同现象,其中又以“阴阳”价格条款的现象最为常见。事实上,在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交易标的较大的各种流转行为中,“阴阳”合同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规避特定的法律规制,其中规避税收管理法律就是最主要的行为目的之一。


在这样的场合,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之一是“阴阳”合同的适用问题,对此已有相应的“阴阳”合同适用规则予以讨论,不再赘述。同时,此种情形下的合同效力问题也是争议焦点之一。


在双方当事人于登记备案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较低的股权转让价格,据此办理股权变更商事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事实上其余部分交易款项以“台底交易”完成,其根本目的就是规避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之规定,相关股权转让价格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此种场合,除股权转让价款的约定外,因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股权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不违反法律其他禁止性规定,没有否定的理由和必要,即仅应认定较低股权对价的约定条款因规避国家税收而无效,而不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整体无效。


应当说,确定和强调上述认定原则对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很有必要的。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和丰家族办公室加大对医疗、生物科技的敞口

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和丰家族办公室加大对医疗、生物科技的敞口

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和丰家族办公室加大对医疗、生物科技的敞口

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和丰家族办公室加大对医疗、生物科技的敞口

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首席投资官鮑靝锋(Stephen Pau)接受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旗下付费的商业新闻网站MandateWire专访,就投资医疗和生物科技发表看法。


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和丰家族办公室加大对医疗、生物科技的敞口


和丰家族办公室主要为富裕家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与产品,其子公司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首席投资官鮑靝锋(Stephen Pau)最近接受MandateWire的采访。


以下是报道内容整理:


Stephen Pau 告诉 MandateWire ,截至今年4月,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在生物技术和医疗保健领域的敞口增加了逾7个百分点。Stephen Pau 表示,该行业应该能从全球经济动荡中幸存,并从医药研发中受益。

 

5月16日, Stephen Pau 在谈到全球疫情爆发时表示:“这场疫情会在健康和个人卫生方面给每个人敲响警钟,对研发新药的力度也将会加强。即使在全球经济受到冲击的情况下,这个行业的盈利也不会显著放缓。  


Stephen Pau 说,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在替客户进行资产配置时,在生物技术和医疗保健方面的投资在3月份大幅增加,其敞口从12月底的4.4%增至4月的11.6%。


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首席投资官 Stephen Pau 进一步预测,中国将“更加依赖国内需求”,这一趋势将使国内医疗保健行业受益。


关于鲍靝锋先生(Stephen Pau)


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和丰家族办公室加大对医疗、生物科技的敞口


鲍靝锋(Stephen Pau)


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资深投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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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超过20年丰富的环球投资经验,曾任职于瑞士Veco Group联合家族办公室,负责亚太地区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之前亦曾为亚太区最大的投资机构之一「香港赛马会」管理多经理人投资组合;亦历任「德意志银行」的微观量化策略师,业绩是机构投资者研究团队中量化/衍生品类别的前三名;在摩根大通银行附属的资产管理部担任过四年投资组合分析工作 ; 以及在美国圣保罗旅行者保险公司库务部担任固定收益分析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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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商业新闻机构,以其报道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享誉世界。于2018年创刊130周年,并突破历史纪录,拥有逾940,000位付费订阅用户,当中约四分之三为电子版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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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作者:Ralph Jennings,和丰家族办公室编译]

英国《金融时报》专访:和丰家族办公室加大对医疗、生物科技的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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