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声音 | 一脉相“成”的家族文化“养成”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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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精彩内容


家族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步“养成”的。家族文化的养成有三层含义:培养、成长与成就。

文化的养成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四个核心要点是要重点把握的。


形式与内容并重


家族文化的养成不仅是形式的养成,也是内容的养成,要做到“形、法、魂”并重,形式和内容相辅相成。明确了这个理念,就有了正确的方向。


顶层设计和具体实践同步


在今天,能够借鉴的家族文化信息和研究成果很容易获取,家族文化框架体系的顶层设计已经成为了一个可能。这个框架即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实现路径,更是一个方法。家族文化不再是古人从生活积累着手,而是可以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同步推进。


“节制饮酒吸烟,常注意卫生”等至为简单的家规家训,总认为过于细枝末节,意义不大,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细枝末节”不仅最容易达成共识,而且容易“开始”;同时,“细枝末节”达成共识以后,在家族环境氛围下也容易遵守。一旦固化了几条家规家训以后,后续的家规家训就相对易于形成了。所以说“贵在开始”,而且从“细枝末节”入手可能是一个开始的捷径!


上下同欲,凝聚共识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兴。家族文化是以人为本的文化,通过各种方式,促成家族凝心聚力,以少积多,由浅入深,达成共识,这是贯穿于家族文化养成过程的基础与内容。


过程为先,水到渠成


家族文化养成的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


家族成员必须充分交流,充分沟通,这是家族内部相互理解,澄清差异,达成共识的前提。不仅要关注非正式的沟通,也要强调正式的沟通,甚至要彰显沟通的“仪式感”。


家族文化的正确“养成”过程本身就是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所以说过程为先。培养得好,成长得好,成就的结果就会水到渠成。


家族文化的实现模式是一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过程,持续养成才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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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  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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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观点 | 中国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

家族·观点 | 中国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

家族·观点 | 中国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

家族·观点 | 中国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我们始终认为民事信托的发展必须解决好四个核心问题:应用场景、信托治理、所有权结构及信托文化。在应用场景充分打开的同时,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的回归与创新是至为关键的,这也可以理解为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


家族·观点 | 中国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


路径之一:信托应用场景的充分打开


家族信托大类上可以划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依据治理及所有权结构当然也可以对信托进行大的分类,但不在本文展开讨论。


应用场景的打开是多方向的,根据委托人的生命周期展开可以区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根据信托目的可以区分为养老信托、监护信托、支持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类型;根据信托资产可以区分为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现金信托、保险金信托、收益权信托等信托类型;根据委托人及受益人身份可以区分为FGT、NRT等信托类型;根据设立地可以区分为离岸信托、中岸信托及在岸信托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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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应用场景不仅有很多层次的打开方式,而且每一个层次也有诸多细分的应用场景,而且不同的应用场景是可以叠加运用或打通的。


我们认为,但凡依托信任及资产独立性价值的场景都有信托应用场景打开的空间,这是信托场景打开的基本逻辑。


路径之二:信托治理的关注与回归

路径之三:信托所有权结构的配置与边界


信托治理的关注与回归是以信托中“人”的关系展开的,信托所有权结构的配置与边界是以信托中“权益”的关系出发的。二者是一体两面的,可以一并讨论。


首先要明确一个大前提:家族信托是一个以“坚固”与“柔软”战胜“时间”与“人性”的工具,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的回归与创新应当以合规性与价值性、家族性与系统性、可适性与持续性为核心展开。其中,合规性与价值性可以实现家族信托的“坚固”,是家族信托制度效果的根本保障;家族性与系统性是家族信托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体现的是家族立场与实现路径;可适性与持续性可以实现家族信托的“柔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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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才是创新的路径:多委托人、多受托人、多层SPV、多类SPV、新型信托参与人场景下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安排、所有权结构配置、信义义务边界的结构化厘清都是值得关注的创新路径。创新不是目的,而是民事信托回归的过程。让更多的家庭享受信托制度价值,并更好的实现信托制度效果才是目标。


家族立场与社会价值的平衡是家族信托制度效果的根本保障


家族信托需要实现的是家族财富管理保护、管理与传承的目标,家族才是信托的“主人”,对家族信托要有应有的尊重,这就是我们始终强调的家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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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信托制度的尊重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信托逻辑与制度之下开展信托行为是基础性要求。对信托文化的关注,对守正、忠实与专业的受托人文化的遵从尤为重要,这涉及的是信托对社会价值的尊重,是极易被忽略的必要性要求。就我们目前观察到的家族信托创新实践来看,边界与立场确实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最有效的规制必然是信托文化的价值约束。


毋庸置疑,坚守家族立场与社会价值的长期平衡,是实现家族信托制度效果的根本保障。


既要学会自由奔跑,也要学会自我约束。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才是家族信托发展的根本出路。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研究发布
家族·观点 | 中国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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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全球信托财产与财富保值专业组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架构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主任


张晓初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  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张 钧、张晓初、胡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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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声音 | 透析家族文化的资本视角

家族·声音 | 透析家族文化的资本视角

家族·声音 | 透析家族文化的资本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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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精彩内容


家族文化不是孤立存在的,通过自身的“形、法、魂”赋能于家族资本,并与之相融相生,穿越时空,生生不息,形成决定家族力的核心力量。

首先,家族文化赋予社会资本以价值。


一个家族的社会资本是家族以及家族成员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互动交流中,从社会网络中获得的资源和权利。它不仅仅是能为家族带来收益的、持续稳定的一种社会关系,更是一种得到社会普遍认同、信任、尊重、引领社会发展的能力,这是社会资本最核心的价值。


这种价值来自于家族文化的融入,来自于家族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匹配,来自于家族对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的价值取舍。因此,有价值的社会资本,是家族文化下的社会资本。


其次,家族文化赋予人力资本以共识。


家族人力资本是指家族成员或家族企业雇佣成员本身所具有的教育、技能、文化知识以及经验的积累。人力资本强调个体资本价值,但是家族传承强调群体的共识。谁能承载这种共识?只有家族文化。


家族文化本身就是全体家族成员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基于传承之上的选择与淘汰的活动。无论是家族成员还是家族雇佣人员,所有能够成就家族以及家族事业的人必须建立对家族文化认同的基础,家族文化是协调家族成员关系的关键。


因此,将家族文化融入人力资本,通过共同价值观的认同,达成思想上的共识、行动上的一致,家族才会上下同欲、家族和合。


其三,家族文化赋予金融资本以保护。


我们说的家族金融资本,一般是指家族拥有的有价值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的不动产与其他资产等各种形态的资产。金融资本能够持续保有并实现其价值,除了相关金融工具的应用,更重要的就是家族成员的保护、管理和传承意识。


物质和精神本身就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通过家族文化,在家族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基本精神和凝聚力,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资本的实现。同时,家族文化被社会认同,也可以形成一种家族信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资本的价值。


其四,家族文化赋予文化资本以内容。


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文化资本的核心内容就是家族文化。


显然,家族的四大资本都离不开家族文化,家族文化是四大资本的内核。家族文化无处不在,已经渗透到家族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家族力的重要核心支柱。传承的财富,永远的精神,并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正中靶心的诠释!

家族·声音 | 透析家族文化的资本视角

胡  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  弯]


家族·声音 | 透析家族文化的资本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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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我们于2020年12月11日在国内首次发布《家和世丰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服务系列》及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案例——以实践领域的探索和创新来响应中国民事信托回归的趋势。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制度效果是可靠的,但对信托规划逻辑及技术实现路径有较高要求,需要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筹划与实施。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虽然在我国是全新的实践,但其具备坚实的价值基础,具体而言:


1、就非营业信托而言,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理论基础无需过多讨论。信托制度的历史源头正是从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开始的,相应的信托制度理论、所有权结构理论及治理理论不仅从未将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排除在外,反而为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给予了完整的理论支撑。


2、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具有值得肯定的社会价值。它意味着更多基于信任与资产独立性价值的民事信托应用场景可以更完整的打开;更多普通家庭的信托诉求可以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家庭结构的稳定决定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在更大范围的人群中能够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对于家庭结构及社会结构的稳定具有特别的意义与社会价值。


3、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同样具有必要的制度土壤。《信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自然人可以成为信托受托人这一点在信托法立法之初就是确定的,也从未且不可能受到质疑,只是基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没有发展起来而已。


4、中国首例遗嘱信托判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沪02民终1307号民事裁判书中认定委托人的意愿是设立以自然人为受托人的信托,这也代表了司法界对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认识。值得肯定的是,司法系统对于信托制度的理解是到位的,甚至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对鲜活生动的现实诉求做了非常有效的响应,这对相应的民事信托实践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5、当然,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不仅符合效率原则,也契合中国家庭在特定场景下的迫切诉求。试想一个资产规模不大、资产形态简单、管理要求不高、信托目的相对单一的生前信托或遗嘱信托是以自然人还是机构作为受托人更符合现实诉求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一个标准的中产家庭,也许有数额不高的现金、住宅、商铺甚至一些企业的股权,这些机构受托人无法或不愿通过家族信托进行管理的财产,无疑可以通过设立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来进行有效地保护、管理和传承,在当下弥补了机构受托人信托的局限性。


6、进而,依托全球几百年的自然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实践,以及中国近10年机构受托人开展民事信托及家族信托业务的实践,人们对于信托制度的理解已经逐步成熟,信托文化已经初步建立,信托逻辑与技术已相对成熟,这对开展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中国现在开展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仍然受制于制度的不完善:如配套税法制度的欠缺,信托登记制度的欠缺,受托人信义义务的不确定以及受托人行业监管的欠缺等等。上述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受托人的合理选择、围绕信托财产与信托关系多种类登记行为的安排、完善的信托治理安排及信托所有权结构设计,以及必要且充分的信托教育,并辅以专业法律人士的结构性介入等多种模式系统解决,以实现可靠的信托制度效果。


实践永远是走在制度完善前面的,实践本身就是一项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过程和推动力量。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不仅是一个法律结构,也是一个财富管理工具,对社会的关切以及法律技术顺应社会价值、法律制度及社会需要是其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可以预见,以场景应用、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的创新实现民事信托制度的回归将会是一定时期内的常态。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研究发布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东兰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  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李海铭、张东兰、胡  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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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我们于2020年12月11日在国内首次发布《家和世丰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服务系列》及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案例——以实践领域的探索和创新来响应中国民事信托回归的趋势。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制度效果是可靠的,但对信托规划逻辑及技术实现路径有较高要求,需要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筹划与实施。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虽然在我国是全新的实践,但其具备坚实的价值基础,具体而言:


1、就非营业信托而言,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理论基础无需过多讨论。信托制度的历史源头正是从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开始的,相应的信托制度理论、所有权结构理论及治理理论不仅从未将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排除在外,反而为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给予了完整的理论支撑。


2、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具有值得肯定的社会价值。它意味着更多基于信任与资产独立性价值的民事信托应用场景可以更完整的打开;更多普通家庭的信托诉求可以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家庭结构的稳定决定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在更大范围的人群中能够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对于家庭结构及社会结构的稳定具有特别的意义与社会价值。


3、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同样具有必要的制度土壤。《信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自然人可以成为信托受托人这一点在信托法立法之初就是确定的,也从未且不可能受到质疑,只是基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没有发展起来而已。


4、中国首例遗嘱信托判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沪02民终1307号民事裁判书中认定委托人的意愿是设立以自然人为受托人的信托,这也代表了司法界对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认识。值得肯定的是,司法系统对于信托制度的理解是到位的,甚至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对鲜活生动的现实诉求做了非常有效的响应,这对相应的民事信托实践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5、当然,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不仅符合效率原则,也契合中国家庭在特定场景下的迫切诉求。试想一个资产规模不大、资产形态简单、管理要求不高、信托目的相对单一的生前信托或遗嘱信托是以自然人还是机构作为受托人更符合现实诉求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一个标准的中产家庭,也许有数额不高的现金、住宅、商铺甚至一些企业的股权,这些机构受托人无法或不愿通过家族信托进行管理的财产,无疑可以通过设立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来进行有效地保护、管理和传承,在当下弥补了机构受托人信托的局限性。


6、进而,依托全球几百年的自然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实践,以及中国近10年机构受托人开展民事信托及家族信托业务的实践,人们对于信托制度的理解已经逐步成熟,信托文化已经初步建立,信托逻辑与技术已相对成熟,这对开展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中国现在开展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仍然受制于制度的不完善:如配套税法制度的欠缺,信托登记制度的欠缺,受托人信义义务的不确定以及受托人行业监管的欠缺等等。上述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受托人的合理选择、围绕信托财产与信托关系多种类登记行为的安排、完善的信托治理安排及信托所有权结构设计,以及必要且充分的信托教育,并辅以专业法律人士的结构性介入等多种模式系统解决,以实现可靠的信托制度效果。


实践永远是走在制度完善前面的,实践本身就是一项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过程和推动力量。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不仅是一个法律结构,也是一个财富管理工具,对社会的关切以及法律技术顺应社会价值、法律制度及社会需要是其最重要的价值基础。可以预见,以场景应用、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的创新实现民事信托制度的回归将会是一定时期内的常态。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研究发布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东兰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  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李海铭、张东兰、胡  弯]


家族·观点 | 尊重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价值基础 ——以实践创新实现民事信托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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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观点 |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具有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受托人信托的应用比较

家族·观点 |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具有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受托人信托的应用比较

家族·观点 |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具有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受托人信托的应用比较

家族·观点 |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具有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受托人信托的应用比较

机构受托人与自然人受托人

信托是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

 

回顾全球家族信托发展的历程,机构受托人与自然人受托人在不同的应用信托场景中发挥着相同的作用——为家族、家庭及个人解决财富的保护、管理和传承问题。他们具有同等社会价值与相同的制度效果。

 

“合规性与价值性、家族性与系统性、可适性与持续性”不仅可以作为评价家族信托构建的标准,同时也是研究家族信托绕不开的六个思考维度。当我们以这六个标准来衡量机构受托人信托和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时,就更可以发现他们各自的价值。

 

机构作为受托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拥有一套标准化、体系化的管理与服务安排,包括财产置入、投资、管理和分配的合规体系和系统规范,这也确保了机构受托人较低的合规风险和有效的管理能力。但也正是基于这种较高的合规要求和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导致机构受托人在信托财产的受托范围及应用场景上受到了较多限制。相比之下,自然人受托人虽然合规和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面临较多挑战,但是能够更灵活、有效地管理各种类型的信托财产,可契合更为丰富的应用场景。就合规性、价值性而言,二者之间并没有更大的差异,也难有高低之分。

 

“家族性和系统性”的角度看,自然人受托人很可能就是家族成员,他无疑比机构受托人更能理解家族的诉求、也更容易采取符合家族诉求的措施。但是,机构受托人在坚持信托结构确定的家族目的并且使之不受到某个家族支系或某个强势的后代家族成员的影响方面拥有更大的优势。

 

“可适性与持续性”的角度看,自然人受托人和机构受托人都无法独立依靠自身的力量战胜时间与人性的考验;要实现这一目的,自然人受托人需要的是外部专业力量的帮助与同行,而机构受托人需要的则是家族精神的指引与参与。同时,二者都需要系统化、体系化的家族治理体系及所有权结构系统的支撑。

 

从以上角度看,机构受托人与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所区别的是:二者可以有不同的应用场景,家族、家庭及个人可以有不同的偏好与选择;但毫无疑问,二者是拥有同等价值与制度效果的结构性力量。

 

家族·观点 |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具有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受托人信托的应用比较

机构受托人与自然人受托人

信托的价值补充与融合

 

在全球视野下,从家族信托发展的历程来看,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从来都不是竞争对手,而是相互配合以共同实现家族诉求的伙伴。他们的存在让彼此更为专注于自己的领域,从而更能发挥自己的优势。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在信托治理逻辑与信托所有权安排层面需要遵从相同的逻辑和原则;他们都需要经过信托六性的检验,也都需要关注“投资、分配、权利、制约、调整、退出”等信托的六大机制。

 

在具体的技术与实现层面上二者有所不同。例如,在机构受托人信托中,监察人往往作为家族代表发表家族的意见;而在个人受托人信托中,受托人往往是家族代表,而监察人则代表了家族成员和外部专业人士、机构的监督力量。再例如,在当前的信托实践中,委托人将股权或者不动产委托给机构受托人可能面临较高的转让成本;而如果将同样的资产委托给直系血亲受托人则可以显著降低成本。

 

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在面对复杂家族资产安排时,我们可能需要考虑的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托的问题,而是多个信托、多个受托人、多个委托人之间的衔接、关系与互补问题。在这个层面上,机构受托人信托与个人受托人信托无疑是彼此的最佳搭档。

 

家族·观点 |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具有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受托人信托的应用比较

当下是开展自然人信托实践的最好时机

 

也许有人会问,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市场成熟度都相对欠缺的今天,真的是开展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好时机吗?回答是,当然!

 

如果2012年没有机构受托人的勇敢探索,就不会有今天家族信托市场的欣欣向荣。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机构受托人信托、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配套制度和市场成熟度都将同样有一个完善过程;但这种不足将无法在等待中得到解决,而只能在实践中寻取突破,进而在实践的突破中升华出更为完善的制度、培育出新的市场习惯。

 

如果缺少了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实践,那么所谓民事信托的回归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回归。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信托实践而言,就是通过信托制度扎扎实实的达成每个人最美好的意愿,进而实现社会结构的稳定。只要坚守这个价值,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实践就是脚踏实地的回归,也必然会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与尊重。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研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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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晓初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李海铭、张晓初、赖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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