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声音 | 必须建立有纪律的家族投资体系

【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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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可靠的投资目标,家族应当以自身为核心,协同既有外部资源,整合目前已经形成的全球金融网络和业态,打造一个可靠的投资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关注以下6个关键原则:


1、控制力:应具有足够的可控性;


2、效率:费用及管理层级等影响效率的因素配置合理


3、有效性:保持理论有效性,市场分析准确,多元化得当;


4、透明度:业绩的评估、底层资产的风险状况、最终投向、业绩归因等要高度透明;


5、灵活性:能够应对市场变化,应对投资者变化,流动性支持等;


6、持续性;做到整个体系以及所依赖的各方资源稳定,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相关参与者持续教育,沟通顺畅,互信稳固,架构安全。


这个体系的最终落脚点,则是建立一个量身定制的“进可攻,退可守”的多元化资产组合金字塔。标准化的方案不是不可以,但对于拥有大规模可投资资产的家族投资者,量身定制的多元化投资组合设计更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


量身定制的意义来看,投资者在不同层面存在差异,一个量身定制的投资组合可以更符合投资者本身的特征和需要。


多元化的意义来看,没有谁能准确预测未来,多元化分散的投资组合可以在某一个板块出问题时,保护整体的财富购买力,也就是“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古典智慧。


当然,对这个投资组合的持续动态管理才是家族的主要工作。家族情况在发生变化,经济和金融市场在发生变化,投资产品也在发生变化,如何管理这个动态过程,使家族制定的方案在各时期都保持最佳状态,是一项持久挑战。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 EMBA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赖逸凡]


家族·声音 | 不要好高骛远,家族宪法不是一次“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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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来看,很多家族已经着手布局财富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开始关注家族力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所以说现在讨论家族宪法正当其时,而且现在家族宪法的制定条件和技术已经基本成熟了。


家族宪法是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宪法的制定一定伴随着家族文化意识的觉醒。虽然目前家族开始意识到家族宪法的重要性,内部达成了“初步共识”,制定的技术能力也足够支撑,但依然存在很多挑战:


首先,家族仅仅形成“初步共识”是远远不够的,家族宪法必须立足于家族“广泛共识”和“深度共识”的基础上,这不仅困难,而且需要一些“助缘”;


其次,家族宪法不仅规制当下,更约束未来的家族成员或利益相关者,“预见未来”要求家族整体必须具备足够的决心与远见;


其三,家族宪法往往是“盛世”的产物,很多时候进程会被各种家族的意外打断。一旦家族失去“稳定”与“繁荣”的环境,家族宪法就很可能无法推进;


其四,家族宪法的制定往往需要一个强势的、正值盛年且极富家国情怀的领导者,有能力、有耐心也有时间去推动、落实和优化家族宪法;


家族宪法一定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不仅是文字,更是要根植于家族成员的内心,流淌在家族成员血液里的东西,这才是真正的家族宪法。必须要提醒家族的是,不要好高骛远轻言家族宪法,更不要以家族宪法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起点,家族宪法不是一次“打卡”,也不是一种“时髦”。

胡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弯]


家族·声音 | 以家族信托定制多场景下的所有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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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家族信托核心运用场景是家族(企业)顶层持有结构。


相对自然人而言,家族信托充分保密,远离生老病死,它既不会发生婚变、也不会面临继承争产,还能有效隔离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债务风险,是最理想的持有结构。


家族信托位于家族所有权结构的顶层,联通了家族和企业,下层结构的任何安排都必须与其充分协调、有效衔接,这就对家族信托的定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其次,家族信托在家族(企业)治理中有丰富的运用场景。


从某种意义上说,家族信托是可以实现家族宪法、家族治理的制度化、法律化与落地化。


结构化是协议安排、意愿安排落地的一种必然趋势。所谓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写在“家族宪法”里是虚的,但安排在家族信托之中就大不一样——家族成员(信托中的受益人)取得的是实实在在的财产收益权;家族委员会(信托中的监察人/保护人委员会)拥有的是实实在在的控制权,在投资、分配、调整、退出等多个重要方面能够有效地监督、制约受托人。


其三、家族信托在特殊资产持有、特定目的及特定身份筹划中也具有极为丰富的运用场景。


除了不动产、股权、特殊资产,人们甚至开始研究虚拟货币作为信托资产的家族信托;还有风险隔离、保障支持、公益慈善及特殊目的等不同目的的家族信托;以及针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主流移民地相关解决方案的家族信托等等。


最为重要的是,近年来我们特别关注特定场景的针对性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实践,以家族信托定制多场景下的所有权结构,这是一条正确并值得坚持的路径。

胡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弯]


家族·声音 | 绕不开的家族财管理管理工具——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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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中国信托法制度具有英美信托法制度下的实质功能,足以支撑家族信托的构建。


信托制度的核心是什么,或者信托功能价值实现的依托是什么?信托财产的非继承性、破产财产的排除、强制执行的禁止、抵销的禁止、混同的限制、信托财产的有限责任这六点是全球法律界所公认的。只要中国信托法律体系能够实现上述六个价值,那就意味着信托的功能价值在中国法域下是确定的。


这六个价值的根本核心实质上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中国的信托法制度能够实现吗?这一点不言自明,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5条、16条、17条、18条及第34条等条款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而且信托司法实践也与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在实践领域并没有争论的余地。


当然,还有一些怀疑者对境外信托制度同样不信任,但他们对境外的信托制度及信托实践又有多少了解呢?很多都是想当然的猜测和臆断而已。


问题的关键不是讨论家族信托应不应该做,而是要关注随着家族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家族失去了什么——失去的是时间,以及对未来做出安排的从容;失去的是机会以及特定的最佳时刻。


从家族财富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角度观察,家族信托无疑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核心工具,这是家族信托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的,既有作为顶层结构的大格局,也可以作为实现具体目标的小安排,错过了会受到家族后代的巨大质疑。

胡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