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法税|规则适用:股权价值的确定因素


世代微评


势无恒态,物无恒价,因时而异,诸事皆然。股权价值确定逐渐从“硬的”因素向“软的”因素发展,各种因素集成的商业机会是估值的重要确定因素,今天价值千万,明天也许一文不值。家族企业在股权投资及退出交易安排中,对估值影响因素以及估值调整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注。


裁判规则


股权的价值不仅包括公司的实物资产净值,也包括当事人对公司的无形资产、经营团队、客户资源、行业前景等实物资产以外的投资价值的主观评判,且公司股权价值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呈动态变化状态。因此,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是否涉嫌欺诈,不应以进入诉讼阶段以后的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判断依据。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76号


2014年1月17日,林某一与林某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林某一将所持有xx公司的股份共计人民币10400万元,实股为9440万元以2.5倍即23600万元人民币作价转让。


同年2月13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林某一所持有xx公司的股份是以公司现状作为转让前提条件,林某二也同意按xx公司的现状购买接收,任何一方不以公司遗留问题以及现状存在的问题为借口不履行已经签订的各项协议。


合同订立后,林某一将股权过户给林某二,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林某二共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7556万元给林某一后,余款未予支付。


林某二在诉讼中主张,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林某一声称xx公司股权价值可达每股2.8元,其愿意以每股2.5元的价格转让给自己。后经了解,xx公司的股权实际价值无法达到林某一所称的股权价值,林某二要求重新定价并提供xx公司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


林某二该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股权转让合同中,股权转让方转让股权并收取对价,股权受让方受让股权并支付对价,这是最基本的交易安排。股权价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合同最核心的内容,实践中存在以出资额、净资产及评估值确定股权价值的方式,而更多的则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价值,这就涉及股权价值的估值问题。


显然,公司股权的价值不仅包括公司的实物资产净值,也包括当事人对公司的无形资产、经营团队、客户资源、行业前景等实物资产以外价值的主观判断,这已经是一个社会共同认同的基本商业常识。对于诸如无形资产等因素的判断均是一种主观评判,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以及他们在不同阶段的判断标准和判断结果也是不一致的。


更为重要的是,公司股权价值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呈动态变化状态,因此,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是否涉嫌欺诈,不应以提出主张或进入诉讼阶段以后的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判断依据。而应以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估价作为基准。


正所谓股权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由此,在实务中对于股权估值风险应当予以有效的判断,同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当对股权估值调整予以必要的约定,这才可以确保受让方在股权交易中“买得其所”。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家族·声音 | 细说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重构的背景与方向


【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精彩内容


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重构是顶层结构设计的核心内容。重构是以推倒重来的模式展开,还是以提升完善的方式进行,需根据家族(企业)的具体状况而定,无法一概而论。


“人”的关系和“权益”关系的博弈与平衡,所有权的集中或分散,管理层的强权或弱势,各有利弊得失,但所有权结构的重构要有方向、有逻辑、有章法!


从方向上对所有权结构重构进行考量必须把握两个大的视角:


其一,纵向上,所有权结构应当是家族、事业主体和组织内部三个结构层面的整体考量,且应在规划与落地中能有效打通这三个层次。


其二、横向上,所有权结构应当从保护、控制权及传承三个结构维度进行系统落地,这三个维度虽可分别观察,但规划与落地时必须相辅相成,一并考量。


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尊重家族、尊重资本、尊重管理层智慧、尊重利益相关者基于价值创造的“和谐共赢”的软治理,与家族领导人、创始人特别权力设计、企业章程自治、政府严格监管等“正式制度设计”的硬治理的有效嵌入,是确保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目的实现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有权结构重构与企业治理完善应同步展开,两者是一体两面的。


胡弯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弯]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股权转让价格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世代微评


家族及家族企业在其存续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因流动性、所有权结构重构及并购重组等原因产生股权变动,其中股权价格是重中之重,不仅关涉家族财富总量的变动得失,其构成因素亦会涉及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对事实的认识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有违意思自治的情形,进而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合同有效与否也直接导致股权交易的后续履行及目的之实现,不得不慎重对待。


裁判规则


股权的价格虽与公司的资产状况存在一定关联,但并不完全取决于公司的实有资产状况,还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受让方是否存在特殊用途、参与竞买人的多少等多种因素有关。仅凭公司实有资产状况与约定相比在量上有所减少即主张股权转让价格显失公平,难以成立。


案例索引



(2015)民二终字第304号


2011年12月26日,张某与天宇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张某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天宇公司,股权出让价为人民币3.9亿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12年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宇公司先后支付给张某股权转让价款2.75亿元,剩余1.15亿元股权转让款一直未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7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天宇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天宇公司不予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属合法行为,不构成违约。被转让股权所在公司因水源保护地导致0.6平方公里的煤矿无法开采,张某签订合同时对此情况未予告知,隐瞒了重要情况,仍然按照可以开采面积计算股价,致使天宇公司产生重大误解,使股权项下交易的煤炭数量减少近三分之一,导致显失公平后果,进而提出反诉。



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股权转让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自行设立的对彼此均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首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当然,为避免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利,还需要公平原则作为制衡。


我国长期以来适用的《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则将上述四原则修改为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删除了“等价有偿”的规定。由此反映出立法上的态度是,对于民事交易活动中的行为价值应由当事人自己判断,法律不做过多的干预是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当然,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众性商品,政府部门是指导价格,不允许市场自行调节。除此之外,则一般交由市场交易主体自由确定。


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的“股权”,显然不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众性商品之列,因此,不存在政府指导价。对于股权的价值,转让方与受让方都会作出自己的评估,股权虽然与目标公司的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有关,但毕竟不完全与该资产的价值相等,还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受让方是否存在特殊用途、参与竞买人的多少等多种因素有关。就是在股票市场上,股票的价格大多数时候与股票对应的价值均有偏离。


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对于股价偏离正常价值显失公平的主张,很少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了更周到地维护交易目的,在股权交易中应当对于交易的影响因素、价格构成、计算依据、支付方式、调整规则、退出条件与责任后果等作出更完整和精细的安排。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家族·声音 | 复杂与简单——所有权结构如何规划与落地


【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精彩内容


家族所有权结构的复杂之处就在于需要平衡家族、家族企业、不同资产内部及之间的复杂关系,而且要面对复杂关系的长期变化,以及环境等制约因素的变动。


用复杂的眼光去观察家族所有权结构是一种能力,这样才能真的看明白。而就家族所有权结构的设计而言,必须保持一种简单的方向与路径,这才是一种智慧,否则家族所有权结构的设计将因头绪过多而失去方向,落地更是无从谈起。


家族所有权结构的规划有三条线索:保护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传承结构。但从所有权结构规划整体出发,保护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传承结构虽然是分别观察的,但规划与落地必须是一并考量的。


如果从落地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对结构性工具、金融性工具、意愿安排和家族协议的综合运用,加上身份配置及跨境配置的平衡,这样梳理一下脉络实际上就很清晰,也就简单了。当然,在实践中,要关注基于制度环境而导致的工具价值的变化,同时也要注意把握一些新的财富管理工具的运用,甚至要保持一定的创新能力,这也是很重要的。


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李海铭]


家族·观点 | 家族办公室如何助力中国家族应对全球化挑战


作者:蒋松丞

刊载于《财富管理》杂志 2&3 月刊


中国的高净值客户绝大多数都是企业家,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家族与其企业由此积累了庞大的财富,但是近些年来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中国家族面临所有权更迭、世代交替、转型升级、全面合规四期叠加的多重挑战,他们越来越发现单一的国家/地区资源难以满足其多元化的诉求。


全球划分为多个国家/地区,在法律规定、金融制度、人口结构、经济状况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不同国家/地区在不同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中国家族(企业)已经有视野、能力和需要,站在更高的维度上调度和享受最为丰富和广泛的资源,通过全球化来获取各种优势资源,满足家族与企业发展诉求,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


根据笔者多年的服务经验来看,中国家族(企业)现在已经开始进入深度全球化的阶段,包括业务、架构、身份和资产在内的四大领域同步协调推进,以此来实现家族(企业)多种多样的复杂诉求。


中国家族(企业)面临多种变化


在深度参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关键方面的变化:


家族业务的深度全球资源整合


企业的深度全球化发展,统筹全球优势资源,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企业深度全球化的意义已不仅在于简单拓展海外市场,进口海外原料或者设备,而是站在更高的维度,统筹全球的产业链、人才、技术、制度优势、资本与商业解决方案,实现业务上的效益优化。


业务的全球化往往是家族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这一战略转型也将带来作为企业股东/雇员的家族与家族成员的一系列角色、身份、职责与规划的转变。


顶层结构的全球化重构与优化


当业务板块和市场进行全球化布局的时候,跨境结构的搭建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了。由于不同法域的差异化特点,往往形成了在岸、中岸与离岸结合的复杂顶层结构。(图1)


图1:典型的在岸、中岸与离岸结合的跨境顶层结构


家族顶层结构的目标往往是在对家族利益的保障基础上,是既能够实现资本在不同地域的无障碍的流通,又能够将不同国家地域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归总和控制。


家族成员的全球身份配置


除了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家族顶层结构的需要之外,家族成员还可能因为子女教育、生活方式与出行便利等方面考虑额外的国家/地区的居留/永居/国籍等身份安排,一个家族中不同成员拥有不同国家/地区的身份,甚至一个家族成员就拥有多个身份,在享受着多重身份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多重身份需要履行的义务与责任的烦恼。


特别在CRS/FACTA法案,以及中国境内的新税法下,全球身份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格的披露、合规与缴纳等税务责任。


资产形态转化后的全球资产科学配置


实业不断形成利润分红,或者适时的资本化运作的退出,很多家族的财富形态从实业财富转化成金融财富。在跨境的顶层结构基础上,这些金融财富成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资产配置的前提。全球资产配置的意义也不再停留在多元化层面,而是更加注重科学的多元化与精细的管理,通过充分发掘全球金融基础设施与专业金融人才的潜力,为家族财富的长期全球购买力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家族财富管理的科学投资组合是一个多元资产组合金字塔,包括了不同货币、不同地域及不同资产类型,并有专门的资产管理人监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配置战略与战术。


全球化带来的变化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以上变化是随着家族不断深入全球化之后自然而然发生的,也是现阶段家族企业与家族成员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除了每个垂直领域所需要的知识与经验,这些变化还呈现出两个重要特点:


牵一发而动全身,变化的“连锁反应”促使家族的潜在问题浮出水面。


比如在企业家因企业全球化发展或海外上市而对顶层结构进行重构的时候,家族成员的角色也会发生新的变化,家族的世代交替及所有权更迭问题也一并成为顶层结构设计过程中的考量要素。


如一代企业家已经明确了二代接班人的人选,但是目前仍然由于二代的能力、婚姻或个人嗜好等原因,担心因为所有权的更迭为家族整体财富带来风险,导致传承交接班迟迟不能完成,而第一代企业家的人身风险也高悬在头,如果不及时安排,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变数与问题。


因此在企业家因为全球化去做顶层结构重构的时候,超越企业需要的家族需要往往也是顶层结构设计的关键因素,充分运用类似家族信托这样比较精妙复杂的所有权工具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境内的顶层结构为例,完全可以使用境内股权信托结合家族有限合伙企业的结构来代替自然人持股。除了结构层面,机制层面的设计也是保障实现信托目的的重要环节。


成立信托后,大家长(Patriarch)可以通过在信托层面担任保护人和投资管理人并辅以相应机制,以及在下一层的家族有限合伙当中担任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简称GP)来实现对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而家族第二代(Second Generation)只是在信托做受益人,自身的风险(个人不良嗜好、婚姻等)都无法对家族财富带来影响。如果大家长发生意外的时候,也可以将设定好的继任机制在信托里安排好。


比如,可以让家族二代接班人作为继任的保护人和投资管理人,但是这里会设计成多个保护人的保护人委员会或投资管理人委员会,而其他成员可能是家族的其他核心家族成员,在机制上来监督和制衡接班人,避免二代权力过大会对家族财富带来不利影响。(图2)


图2:境内股权信托基本架构和角色安排


而境外的信托安排则可以选择现代信托立法比较完善的设立地,成立权力保留类信托,同样可以运用保护人和投资管理人,以及结合下层离岸公司的董事等机制安排来做到和境内信托类似的功能。(图3)


图3:境外信托的基本架构和角色安排


在顶层结构设计和重构的过程中,本质上是需要将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进行有效的分离和配置,通过不同的机制实现在不同条件下给予不同的角色的方式,来实现信托的既定目的。


变化并非独立存在,互相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家族的顶层结构往往与家族全球身份密切相连,不同的身份匹配着不同的法律与税务规则,可能导致不同的顶层结构带来不同的后果。


文中提到家族进行身份安排的时候往往会选择一些生活条件优越的地方,但往往这些国家也是高税务地区。以美国为例,当家族成员获取得了美国身份之后,就要面临全球收入缴税的责任,不仅税率高,而且也会包含类似赠与税、遗产税这种与财富转移挂钩的税种。这样身份的家族成员如果在顶层结构直接持股或者没有经过精心筹划直接参与到家族信托当中的话,都会给整个家族财富带来严重的税务负担。所以在顶层结构重构和设计的时候,家族成员的税务身份又成为新的重要因素。


针对美国身份的家族成员而言,外国财产授予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简称FGT)就是一个非常适合的工具。(图4)


图4:外国财产授予人信托的基本架构和角色安排


简而言之,FGT的信托类型,是以非美税籍的委托人(财产授予人)设立的外国信托(主要指运营管理或法院管辖不在美国境内),该信托受托人对于非来源于美国的收入一般无需向美国支付税项,该信托对于向美国税籍的受益人进行的信托利益分配依法无需向美国支付税项。


但是为了享受这样的税务效果,极有可能作为非美国身份的委托人作为设立人是要在家族信托中保留财产的可撤回权力,这会严重影响到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效果,同时如果设立人离世的话,家族信托会转变成为境外非授予人信托 (Foreign Non-Grantor Trust),结合美国税法的回溯原则(Throw Back Rule)会让整个家族财富又面临更为糟糕的税务待遇。解决这个问题的其中一个思路就是可以利用子信托的方式,也就是用非美家族成员成立一个FGT作为家族主信托的受益人,这样就能兼顾对涉美身份家族成员的税务优化又不威胁到整体的家族财富安全。


类似的,家族业务的全球化与家族金融资产的全球科学配置也往往高度关联。同样作为家族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既有互补,又有差异。


家族金融资产往往来自于实业满足家族需要,是家族向企业的索取,但通过分红的方式会侵蚀企业的现金流,通过卖股的方式则会威胁到企业的控制权,在家族向企业索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到资本的平衡,即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资金需要与控制权的长久保持,否则可能会导致“杀鸡取卵”的短视恶果。


家族的金融资产又由于其脱离了企业主体,拥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具备了多元化的能力,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成为家族整体财富的安全垫。此时,在家族投资政策声明书(Investment Policy Statement,简称IPS) 指导下的科学的资产配置,会成为家族成功的多元化投资的重要保障。


特别是通过与家族主业在地域、币种与行业上的低/负相关性配置,可以降低家族整体财富受企业所在的经济体或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以2020年中国遭遇的冠状病毒疫情现实情况为例,很多现金流健康并且号称不需要上市的企业都因业务的超预期下滑亮起了红灯。如果家族拥有一个科学配置的金融资产全球投资组合,可以很显著的避免中国经济放缓与企业业绩下滑对家族整体财富造成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一稳健的投资组合可以“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在企业面临危机时,家族可以重新以股东注资或贷款的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成为家族财富的坚实堡垒。


总结来说,中国家族(企业)的深度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传统意义上的综合解决方案,涉及法律、税务、金融、治理等各个专业领域,也不足以满足现有家族(企业)的需求,深度全球化对家族财富管理的从业者提出了具备多专业、多法域解决方案的设计筹划和落地能力等要求。


业务、架构、身份、资产的同步协同推进,牵一发动全身,一环紧扣一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方式不仅可能“治标不治本”,更有可能创造新的问题和陷阱。


家族并不缺少各领域的专家,更亟需的是拥有全局视角和整体统筹能力的引领者。而这个家族财富管理的引领者,更为重要的角色是家族的辅佐者,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家族(企业)的保护、管理与传承,除了专业能力,还需要理解家族需求,始终站在家族的立场,给予长久的陪伴和服务。从国内外的经验看,家族办公室也的确是担任这个角色的最优人选。


蒋松丞 

和丰家族办公室创始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财富管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来源:WEALTH财富管理(wealthmanagement2014),作者:蒋松丞]


家族·声音 | 所有权结构必须平衡的复杂权益关系


【家族声音】因为信任,所以托付。家族声音——每周与您分享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家族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精彩内容


我们通常讨论的所有权结构一般是从家族企业角度展开的,进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从事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规划着手,向上完善家族所有权结构的配置,向下完善组织内部所有权结构的设计。


除了要充分考虑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集中程度、流动性、影响力、风险隔离、传承安排、事业发展、家族意愿、税务筹划及法律环境等复杂因素,以及这些复杂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外,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设计与配置还需要平衡多方面的权益关系。


就单一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设计而言,不仅要平衡家族内部的权益关系,还要平衡家族企业内部的权益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平衡家族与家族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


强调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复杂绝对不是危言耸听,故弄玄虚!而是要让大家明白,考虑问题时候一定要从更全面、更长远、更动态的角度出发,这样才可能在所有权结构设计及配置时做到当下合理、可调可控、长期有效、动态平衡!


平时对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可能考虑得相对更多,也可能更容易被接受和理解。站在家族的层面,除了属于经营性资产的家族企业外,实际上家族还有大量的不动产、金融性资产等,这些资产同样也存在所有权结构的设计与配置问题,这一点似乎关注度更低。


事实上,还有一个更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家族企业等经营性家族资产与其他非经营性家族资产的关系问题。不同类型家族资产所有权结构的关系应当如何平衡呢?对于一个家族而言,应当有一个整体家族所有权结构的规划,单一类型资产的所有权结构只是家族整体所有权结构的组成及实现路径而已。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一个家族而言,家族所有权结构是无处不在的,是家族财富管理面对的首要问题之一。


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李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