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法律底线与社会尊重——从安德森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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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森案是美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欺诈转让”案件之一。这里所说的“欺诈转让”并不是说转让人在主观上一定有欺诈的恶意,而是法律上对于“债务人转让财产造成其资产不合理缩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一种统称。比如说,债务人零对价将财产置入家族信托,导致他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安德森案是一起电信诈骗案,也是一个连环骗局。安德森夫妇通过电视台不断刷屏,给一些普通观众留下了商品卖得不错的印象。然后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投资机会,购买这些畅销商品所属公司的股权,并承诺每卖出一定量的商品,投资者就可以获得丰厚分红。真不知是公司广告让人过目不忘,还是安德森夫妇的营销手段高明,居然有很多美国人“把握住”了这“难得的商机”。
事实上,这不过是经典的“庞氏骗局”。安德森夫妇的公司用后来者的钱为先来者分红,周而复始,直到这个谎言最终破灭。直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安德森夫妇为止,她们一共从投资者手上骗取了1300万美元的投资款。
在此之前,安德森夫妇做了精心的安排,两人早在库克群岛设立了家族信托,将大部分电信诈骗所得置入这个家族信托,并且担任共同受托人。显然,安德森夫妇打算通过离岸信托来保护诈骗取得的财产,逃避美国法院的判决。
面对已经被转移的巨额赃款,
美国联邦法院将如何应对?
或许是对自己的信托太有自信,事发之后,安德森夫妇并没有离开美国,而是坦然面对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起诉。更让人诧异的是,当法院发布临时禁令,要求他们将海外的一切利益利转回美国的时候,他们竟然也很顺从地执行。
突然,信托公司宣布,安德森夫妇是基于胁迫才要求将信托利益转回美国,因此安德森夫妇丧失受托人地位,其无权命令受托人转回信托财产。信托公司当然也不会主动转回。
这个巧妙又嚣张的设计彻底激怒了美国地区法院,它认为安德森夫妇的行为构成了“民事藐视法庭”,命令将他们收押,直至海外财产转回美国、或者案件结束。
安德森夫妇不符美国地区法院的命令,决定向上级法院上诉,辩称美国地区法院是在要求自己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用一句简单的话表达了他们的态度:“谚语说,愚蠢的人容易失去他们的财产,但美国的法官却并不愚蠢。”
经过缜密的调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安德森夫妇虽然不再担任家族信托的共同受托人,但还偷偷担任着信托的保护人。在安德森夫妇的信托安排中,保护人不但能够最终决定“胁迫条款”是否触发,还能够撤换受托人。这足以证明,安德森夫妇即使不担任共同受托人,也依然有能力将信托财产转回美国。正是这一决定性证据,把这两位雌雄大盗送进了监狱。
假设发生在中国,结果又会如何?
虽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出现与安德森案类似的案件,但是中国的法律对待欺诈转让的态度却是极其明确的。我们不妨一起仔细看看。
中国《信托法》第6条、第11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如果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信托无效。中国《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信托。显然,中国法律下,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设立的家族信托是无效的,或者可以被撤销的。
当然,设在海外的家族信托完全有可能不适用中国的民事法律,但是,无论任何海外国家、地区的信托法律,都明确将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而进行的财产转让行为视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行为。除此以外,类似安德森的案件在中国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信托法律背后,大国与离岸地的博弈
故事说到这,您可能会有点疑惑,在库克群岛设立离岸信托,不是很多机构推荐的吗?据说它的法律非常有利于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而且明确允许委托人保留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更重要的是,库克群岛基本不执行其他国家的法院判决,包括中国和美国。难道被骗了吗?
在我们看来,优势和劣势是相对而言的,在不同的角度和环境中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如果将来针对信托财产的诉讼都发生在库克群岛,那么对债务人来说,库克群岛法律是可利用的巨大优势。但是,如果针对信托财产的诉讼发生在离岸地以外,那么这种优势就有可能变成劣势。比如,在美国法院眼中,库克群岛的法律越是注重保护信托财产,安德森夫妇欺诈转让财产的意图就越明显,他们败诉的风险也就越大。我相信,将来在中国发生的针对离岸信托的诉讼也将会遵循这种的逻辑。
这背后其实蕴含着大国和离岸地之间的一种博弈。大国往往拥有许多的资源和富裕人群,而离岸地往往是很小的岛国或者地区,既缺乏资源,也缺乏资金。
面对这种情形,许多离岸地通过更低的税收、更灵活的法律、更隐秘的结构来吸引富裕人群来此开设银行账户、建立离岸公司、设立信托。可是离岸地的这种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触犯了大国的利益。许多外国的富裕人群将大量财富截留在离岸地,逃避纳税义务,甚至将账款转移到离岸地的秘密账户之中。
对此,大国也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最厉害的是近年来来沸沸扬扬的“税务透明化运动”。在这场运动之下,绝大多数的离岸地迫于国际压力加入到国际税务信息交换体系,这意味着未来离岸地的公司、家族信托等结构将清晰地呈现在大国的税务机关眼前。
可以肯定,依靠信息不透明逃避税收、债务的时代逐渐过去,更加合规透明化的时代正在到来。
高梓怡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国家族经营研究中心研究员
婚姻家庭咨询师
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与家族传承、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信托与保险、家族企业跨境控制权结构设计与实施、商业体系(集团化)构建公司法务综合支持、争议解决与危机化解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作者:高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