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主体是指家族所拥有的一个或多个核心家族企业,这些核心企业通常本身就兼具了事业板块的统领功能。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将事业主体所有权结构重构聚焦于家族企业的集团化。
集团化的障碍核心来源于对风险集中的考量。试问未集团化的家族企业就是安全的吗?显然不是。只要在所有者层面合规行权、合规履责,在企业层面合规设立、合规运营及合规退出,风险集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相对于集团化为家族(企业)带来的资源、能力、产业、品牌及价值集中的优势,对所谓的风险集中进行适度容忍也是必要的。
当然,在实现集团化过程中,在事业主体与所有者、事业主体之间及公司与公司之间构建风险管理体系一定是非常重要的。
集团化的动因各有不同,普遍的动因是多元发展、风险隔离、资本运作、全面合规或转型升级,以及偶发事件或重大变故的触动。事实上,集团化可以实现家族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多重需求与目标。
事业主体的所有权结构重构、集团化过程,本质就是核心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收益权四项权利,以及管控结构、功能结构、交易结构、安全结构及赋能结构五项结构的重新配置过程。
管控结构是指事业体系内母公司与核心子公司的管控关系。不同的家族意愿、发展状况、行业特点、战略规划和商业模式,决定了运营管控、战略管控及财务管控的不同管控模式。不同事业主体可以选择不同管控模式,而混合型的管控模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性选择。
功能结构指事业体系内部功能关系的配置。功能公司化是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重构以及集团化的基础路径,更是趋势性选择。功能公司化,主要是指将相对独立的业务功能、产品单元或实现场景通过单一或多个公司法人的形式承载和实现。
功能公司化可以发现、放大和提升功能价值,具体为:预留子板块裂变增长的空间;便于投融资;利于集团内外部重组;便于实现营业转让;便于在子板块实现股权激励;便于在子板块引入不同合伙人;重构与集团治理更具柔性;具有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
功能公司化是基础,进一步延伸的便是事业板块平台化、集团生态化。
交易结构指配置事业体系内部、内部与外部之间的交易关系。典型的如集团内的生产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的货物销售交易,母公司与生产公司及销售公司之间的服务性交易。再比如,集团内通常会以子公司持有不动产以预留未来不动产投融资或者不动产出售的法律筹划空间和税务筹划空间等。
安全结构指配置事业体系内部、外部相关者风险管理的结构性关系。包括所有者与事业主体、各事业主体及公司之间横向与纵向的安全管理结构考量。
赋能结构是相对于管控结构而言的,管控结构是核心家族企业对子公司自上而下的控制,赋能结构则是组织对个体自上而下的支持、个体对组织自下而上的激发,两者是收与放之间的平衡。
毫无疑问,集团化不仅要与家族所有权结构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组织内部变革相互动。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家族办公室业务中心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张晓初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家族办公室业务中心秘书长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赖逸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 弯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梁嘉颖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