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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具有家族特殊资产、家族涉入、利他主义及特殊代理四个一般企业不具备的特点。
利他主义是家族企业第三个最显著的特点。
家族成员的利他主义,可以理解为家族企业的家族成员基于血缘或姻亲关系而普遍具有的向其他家族成员提供精神、物质或其他资源,以增加其福利的倾向。
从经验来看,家族成员在家族企业中的利他主义演绎得非常复杂。家族企业的利他主义倾向产生的正面效应是很明显的。
但另一方面,一旦利他主义的利他方向、利他水平、利他强度不平衡或不对称时,则又会引起家族成员的偷懒、搭便车、利益冲突、自我控制、机会主义行为及导致“撒玛利亚人困境”等对家族企业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一个长远的周期中,利他主义好比一把双刃剑,既能够促进家族企业的成长,也能阻滞家族企业的发展。
特殊代理是家族企业的第四个特点。
传统的代理理论要解决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产生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问题。家族企业特殊就在于两权的高度融合,即家族企业通常都是以所有权及经营权的统一归属的形式存在的。
事实上真实情况确实如此吗?随着家族企业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的经营权实际上是由家族成员与职业经理人共同执掌的,甚至是由职业经理人执掌的,如美的集团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家族企业也存在非家族企业存在的代理问题。在家族企业中事实上是存在家族内部的代理行为的,这是一种特殊的代理。
家族企业的特殊代理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且复杂的话题,是家族、家族企业治理及顶层结构设计中要重点解决的核心问题。
赖逸凡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 EMBA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赖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