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声音 | 以所有权结构的名义,从四个权利维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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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在为家族(企业)定制多场景下的所有权结构过程中,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收益权四个权利的配置;保护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传承结构的平衡;家族所有权结构、事业主体所有权结构及组织内部所有权结构三个层次的打通,是我们一直坚守的三个核心原则。


就公司而言,自从伯利和米恩斯1932年正式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所有权及经营权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所有权当然决定控制权吗?应当说所有权是控制权的基础,但是所有权的多少显然并不当然等于控制权的大小。


经营权当然一定决定控制权吗?经营权的把握并不能等同于控制权的强弱。经营权是通过一系列的授权途径取得的,一旦授权的法定基础丧失,经营权实际上是不复存在的。


所有权一定可以与收益权划等号吗?优先股制度就可以告诉我们所有权与收益权不一定是划等号的;公司、个人、合伙等不同持有结构的实际收益显然是不同的;如果将股权置入家族信托,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可以分离的。


从实践来看,将控制权置于所有权或经营权之下去考量都未必是完整的,有必要以控制权的独立视角进行观察与安排。同时,收益权与所有权也并不是一个完全一致的视角,也有独立观察与安排的余地。


所以说,实务中单纯从所有权与经营权角度去观察和解决家族(企业)“权益”关系问题,未必是可靠的。具体而言,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收益权如何规划,以及从整体角度出发,如何在四个权利之间实现约束与平衡,这是所有权结构配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李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