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观点 | 家族的传承之根、生命之源——家族文化(上)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家族文化是全体家族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家族的传承之根、生命之源,是最为特殊的“家族财富”。家族文化的价值在今天已经逐步被中国家族所认同,重拾家族文化已经是一种社会的普遍共识。


点1


家族文化就像一个同心圆,由表及内有三个层次:外层的“形”文化,中间层的“法”文化,内层的“魂”文化



很多人认为家族文化是精神层面的,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是“虚”的。事实上外层和中间层的文化内容还是属于有形的、可识别的,是可以触摸的,甚至是物质形态的。


比如在中国南方经常见到的祠堂,就是中国古代家族制度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家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家族的“形”文化虽然更多显现为物质层面,但是其承载的是家族共同的价值观,是有着丰富内涵的有形载体。


家规家训,是家庭或家族内部父祖辈对子孙后代的训诫与教化,它就是家族文化的“法文化”。在华夏五千年文明历史之中,无论是薪火相传的世代望族,还是名不经传的小姓微族,家规家训作为中国宗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家族文化传承的关键所在。“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一个家庭或者家族的思想、观念、精神、风气等需要通过家规家训这个载体,养成独特的家族文化和气质,并传承与发展。


五帝时代,周公首开中国家训先河,他的《诫伯禽书》教诫儿子伯禽要注重德行修养、礼贤下士。秦汉以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传统家训逐步完善,并向体系化发展。其中最具代表的是《颜氏家训》,被誉为“古今家训,以此为祖”。


隋唐家训日渐成熟,到了宋元走向繁荣。除了唐太宗《帝范》流芳百世外,南宋的《袁氏世范》也可与《颜氏家训》相提并论。明清两代,家训更是繁荣鼎盛,数量众多,形式多样。其中《朱子家训》成为当时甚至现在都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教子治家的经典家训。


清代后期,家训开始走向衰落。虽然洋务派在家训中掺进了许多现代因素,但终究因时代所限没能形成大气候。此阶段,曾国藩的家书流传至今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家规家训成为各个时代、各个家族遵守的“约定”和“规矩”,注入在每一个家庭或家族的生命之中。毫不夸张的讲,每一个繁荣昌盛的家族,必有流芳百世的家训。


我们在祭拜祠堂时,在谨记家规家训时,体悟的其实是一种有形的载体承载着无形的精神,进而影响着我们的行为,这就是家族精神,也就是家族文化的内核——魂文化。


家族精神是家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并随着历史的发展,得到不断的认同、传承和发展。这种精神融入在“形文化”和“法文化”之中,不断形成、追溯并传承,是家族顶层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它可以解决家族传承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观点2


家族文化是一种家族的普遍共识,在家族文化养成中必须处理好古今关系、中西关系及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近几年,我们可以观察到两个家族文化的推动力量:其一是近年来对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推动确实产生了实效,这个力量更多作用于家族一代,或者说长辈家族成员;其二是西方家族宪法、家规家训的引入与宣传,让家族“猛然”发现了全球性的共同经验,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推动力量,这影响的不只是一代,影响更多是家族二代,或者说晚辈家族成员。


 

古今关系是一个家族文化首先要面对的话题。老祖宗智慧的传承毫无疑问是必要的,这本就是家族文化之“源”。但是,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文化背景、科学技术及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同样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个背景之下,家族文化必须与之相适应,这就涉及到家族文化的发展问题。“古为今用”当然可以确定为一个基本原则,但“宜用则用”、“宜新则新”也同样应当确定为基本原则。三者应当是并行不悖的。


中与西,社会结构与家族结构不同,文化底色不同,但又有共同“美好”的价值追求。“西为中用”这个逻辑与原则同样没有必要展开更多讨论,好的东西就拿过来,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在这里同时还是要强调“宜用则用”,“宜中则中”两个原则。


真正理解家族文化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形文化”与“法文化”是“魂文化”的外化形式和载体,“魂文化”是家族文化的内核。没有家族精神这个内核,所有的“形文化”就停留在“形”上,就只是一栋建筑、一块牌匾、一个行为、一篇文章等物化的东西。“物”是逃脱不了“无常”、无法长久永续传承的。



“法文化”是连接“魂文化”与“形文化”的中介,是“魂文化”的产物,是“形文化”的一种工具。“法文化”就是将家族共同的价值取向融入到家规、家训、家法等制度中,用以建立家族治理的秩序,成为教育与约束家族成员行为的准则,使得家族成员共同遵循、共同行动,彰显家族文化特点。


古人讲治国应“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其实,治家与治国一样,我们如果一味追求家族精神,强调德育,不辅助法治,是无法建立起健康的家族生态秩序。德法互补共治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成功经验,更是家族治理的借鉴之道。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主任


晓初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 弯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张晓初、胡 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