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面壁图破壁:境内家族信托的困境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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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财富管理中,我们更多提到要构建现金类家族信托;在境内股权筹划中,家族信托只是备选工具的一种;在境内房地产筹划中,则鲜少提到家族信托。另外,境内慈善事业的安排也提到了要构建慈善信托,但是强调目前比较成熟方案是以现金设立慈善信托。


为什么市场对境内家族信托的“传说”不太理想却仍然保持着高度关注?今天信托君将从三个方面带您了解境内家族信托的困境与希望。


民事信托之道,任重道远

境内现金信托的突破与局限


中国《信托法》规定的信托有三类,“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慈善信托”。但实务中,只有“营业信托”的相关配套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有较多实务经验。境内民事信托缺乏清晰运行指引。


比如说,如果股权登记在信托公司的名下,我如何知道这不是信托公司自己的财产而是信托财产?民事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如何监督信托公司的行为?受托人违反民事信托义务的具体界定规则和赔偿标准是什么?信托法中对当事人的保护与救济措施是否足够,在实践中是否被充分检验过?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民事信托的税如何征?每年财产的投资收益向谁收税,财产分配向谁收税?


许多境内信托公司会采用营业信托的操作模式来实现民事信托的目的,其实是信托公司选择了一种在实操中更为可靠、不确定性更低的模式,其结果必然是信托操作模式僵化。除了能满足一些简单的隔离、保护和定期分配的诉求,走营业信托路线的境内家族信托无法满足客户更为多元和复杂的诉求。


比如说,我们在海外家族信托中常见的对受托人的制衡和保护权利,以及灵活分配信托利益的权益都较难在营业信托的框架中实现。


所以说,境内现金类家族信托既不是伪家族信托,也并不能实现海外家族信托的全部功能。


对于以营业信托的模式来实现民事信托目的的境内家族信托,它在隔离和安全性层面比较接近海外的家族信托,但是在客户诉求满足的层面还有较大差距。


对于尝试走纯粹民事信托路线的境内信托公司,他们的创新、进取也有与之相对应的代价,那就是服务的质量无法保障,说得严厉一点,部分走纯粹民事信托路线的境内家族信托存在较多问题和错漏,其中一些问题甚至可能危害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和债务隔离性。


从信托君看到过的某些境内民事信托合同来看,它们在控制权保留层面存在严重隐患:对于不怎么会影响家族信托有效性、安全性的权利未能得到委托人的合理保留,而某些一旦保留了会严重影响家族信托有效性、安全性的权利却“大胆”地写在合同里。让人看不懂其中的逻辑。


此外,境内家族信托合同中的各方权利不清、义务不明、内容逻辑混乱、重点模糊、多有歧义。这导致后续信托运行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而一旦发生纠纷处理结果的不确定性也较大。


最重要的是,虽然是走民事信托的路线,但家族信托的结构依然简单,功能依然有限。


境内股权类信托真正的难点

股权置入的巨大税负


这是境内现金类家族信托的突破与局限。那么,境内的股权类家族信托又有什么样的困境呢?为何说在境内所有权结构的设计中仅仅将它作为一种备选方案呢?


境内信托持有股权和房地产在现实中倒并不是说绝对不可行,只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根据目前的法律与实务,信托资产的置入会被税局理解成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的交易,这个交易会产生高额的所得税。这是信托配套制度的缺乏。中国《信托法》规定了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但迄今为止,这三种信托如何纳税的问题依然存在诸多空白。这些空白就必然导致税收征管的僵化和不合理,从而阻碍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如果对信托完善的税收规定出台了,财产置入家族信托也不一定可以免税。但是只要有税收规定,就一定会有筹划的空间。世界上各个已经拥有成熟的民事信托税收体系的国家,例如美国、英国,都可以在合理控制成本的情况下,将股权、房地产置入信托中。


股权置入慈善信托

距离突破仅一步之遥


那么把股权置入境内的慈善信托呢?是否可行?


慈善信托应该是目前最有可能承接股权资产的信托,但恕我直言,依然不够成熟。《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享有税收优惠,但如何优惠,至今没有下文。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确实有股权捐赠免税的规定。但接受捐赠的对象不包括慈善信托,而是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不过,业界对此倒是有几个不成熟的筹划思路。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可以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共同受托人。那么对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进行捐赠是否适用之前说到的免税规定呢?这可能可以作为突破的思路之一,但需要与税务部门沟通。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年利润12%以内予以扣除。不过前提是要取得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具的捐赠发票。目前慈善信托不具备开捐赠发票的资格,但是,如果慈善组织做共同受托人,那或许可以做到。这样能够成功帮助捐赠企业减轻税负。


但是都还不太成熟,目前都在尝试。慈善信托距离股权免税捐赠仅有一步之遥了,我们需要一些耐心。



张东兰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注于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信托架构设计、公司治理与商业模式、商业体系(集团化)构建、投资与并购、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民商事仲裁与诉讼等领域的研究与实务。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作者:张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