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泽西设好信托等离婚的我,被香港法院“一枪”撂倒


【家族声音】汇聚专业的信托筹划专家、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和家族办公室领袖,每周一期与大家探讨家族(企业)的保护、管理与传承,分享家族(企业)治理、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投融资、家族信托和家族企业集团化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



今天介绍一起海外家族信托失败的案例。

 

一对加拿大国籍夫妇,在英国结婚,主要财产集中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丈夫把家族大多数财产装进了泽西岛的信托。两夫妇离婚分道扬镳,妻子在香港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香港法院最终判决:家族信托中二分之一的财产归太太所有。这意味着丈夫设立的家族信托彻底失败。

 

信托失败的原因逃不过在设计、技术运行上的缺陷,但今天主要围绕跨境所有权安排的角度展开。

 

赢家的智慧——在哪里以什么样的方式打官司

 

太太想要得到信托中二分之一的财产,应该在哪里以什么样的方式打官司?

 

首先排除英国和加拿大。因为即使胜诉了,还是要将判决拿回中国大陆、香港和泽西岛执行,而执行中可能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结果无法预料。

 

其次不能在中国大陆,因为对于海外家族信托,中国大陆从立法到施法尚未成熟,不确定性因素也会因此增加。

 

最后只剩下泽西岛和中国香港,但是泽西岛是不能够选择的。因为泽西岛是丈夫设立信托的地方,也是对丈夫最有利的战场。泽西岛无论从立法还是施法的实践中,都非常重视保护信托财产,也允许委托人保留比较大的权利。而香港则恰恰相反,香港法系比较保守,如果委托人在信托里保留比较大的权利,很有可能被认定委托人与信托财产不具有独立性。于是在香港,太太就很有机会分到信托里面的财产。

 

所以从法律适应角度,要选择香港打官司。

 

另外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可以在香港和中国大陆执行,这样可以在不需泽西岛的受托人和法院配合的情况下,拿到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财产,这也是选择在香港打官司的优势和必要性。

 

无论从法律适用还是在执行上,太太选择香港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这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场离婚官司的胜负。


胜负的奠定——香港法院“偷梁换柱”

 

香港法院拿到这起诉状,心情复杂,因为如果能对财产装进泽西岛信托的官司进行判决,这将扩大香港司法的影响力和司法主权,但是也存在着技术性障碍。作为香港法院,对泽西岛信托财产的保护功能、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裁决是否合适?判决中是否还需要适用泽西岛的法律?

 

但是还好这是一起离婚官司,香港法院找到了一个绝妙的切入口。在整个判决书中,香港法院不断在探讨委托人控制权和信托运作规范的问题。从信托法律角度而言,其实就是在讨论信托财产独立性问题。

 

但是香港法院最后却偏偏说:我不是在讨论信托财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问题,而是在香港婚姻法的角度看信托财产是否是丈夫有用的财务资源。香港法院的做法有“偷梁换柱”的嫌疑,但是毫无疑问,它有效地将原本涉及泽西岛法律的问题,彻底转化为香港婚姻法可以解决的问题。


财富全球化、身份多元、所有权跨境的今天,如何保护家族财富

 

今天我们在全球化的时代,家族成员的身份日益多元化,可能加入加籍、美籍、澳籍等等;家族财富也在全球化扩张,家族企业在全世界设立工厂;而每个高净值人士都有可能在某个离岸金融中心拥有金融账户。财富的全球化、身份的多元化,所有权结构的跨境让整个财富安排变得异常复杂。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选择香港作为财产持有的中间环节,可能考虑的是香港的低税率和香港与大陆之间的反双重征税的协定。但是他肯定没有想到这个巧妙的安排会影响到他在泽西岛设立的家族信托的效力,并导致香港成为离婚官司的主战场。

 

在面对全球化问题时,在身份跨境、财富跨境、所有权结构也跨境的情况下,我们要如何避免陷入同样的窘境——在泽西岛设好了信托,等着别人挑战,结果妻子却香港起诉离婚,香港法院一声“冷枪”把泽西岛的信托撂倒。

 

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有洞悉全局的眼光——必须明白,当身份发生了变化,当所有权结构搭建到其他国家,这影响的不仅仅是局部,而是整体。我们永远要清晰的知道:风险从何而来,未来的战场在哪里打响,以及未来我们面临一场怎样的战争——债务、继承还是婚姻。

 


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长期致力于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内容安排与结构设计、集团和治理、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作者:李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