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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家族信托的功能价值很多,也有很多演绎的路径。
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非继承性、强制执行之禁止、混同之限制、破产财产之排除、抵销之禁止及信托财产的有限责任,这六个因素确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是家族信托功能价值的基础。
区别性
在家族信托中,事实上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管理权)及受益权的区别与分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价值。在四项权益的内部进一步区别与分离可能是当下信托实践的重点。
制度性
家族信托是一项久远的法律制度,可靠性是得到充分验证的;同时也是一项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具有跨越法域的能力。同时它是一项中国法引进的法律制度,这就意味着可以依托于此,在境内外很多场景中进行实践,而且得到最广泛的法律保护。
灵活性
在家族信托的框架下具有丰富的“自治空间”,只要在合规性及价值性范围内都是自由的,可以说“一切皆有可能”。这也意味着“技术”成为关键要素,技术可以充分打开这种可能,同时也能够管理好“边界”。
可靠性
合理的结构设计之空间,必要的机制安排之可能,让家族信托当事人变得更懂“规矩”,更有“方向”,也更为可靠。
稳定性
家族信托是法律制度下适格的法律结构,理论上具有先天的理性,较人而言更加稳定。更为重要的是,家族信托足够的“久远”,非因“法定事由”不可变动,这也决定了信托的稳定性。
跨越性
家族信托的安排可打通“生前”与“身后”,可跨越“时间”与“代际”,可跨越“空间”与“法律”。家族信托的跨越性与其他传统工具比较是意义非凡的。
执行性
家族信托是委托人自行定制的,一切尽在“意定”之中,不是简单的意愿,而是实实在在的安排。法律制度的设计已经排除了不确定性影响的干扰,所以说执行性与其他工具相比更强。
胡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来源:家族世代(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弯]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家族世代):家族·声音 | 为什么家族信托“火”了——信托的功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