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观点 | 中国法眼中的海外家族信托——变与不变



越来越多人的开始关注中国法对海外家族信托的态度,这无疑反映了中国家族对信托认识的提升,同时也要部分归功于即将实施的CRS——那些原来在税务机构眼中看不见的海外结构现在纷纷浮出水面,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它。


当然这是很大的命题,大到可以写一本书,而这篇文章只分享一些最基本的逻辑和最关键的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线索是“变和不变”——基本的概念、原理和方向不会变,变的只是对他们的应用和细化。


1. 中国法律承认海外家族信托吗?


是的。


中国是有完整信托概念的国家。虽然中国不是普通法国家,但2001颁布的《信托法》已经在我国的立法中确定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也明确了中国承认不适用中国法律的信托。所以一个不变的原则是,海外家族信托不会仅仅因为设立在海外,或者不适用中国信托法就不被承认。


2. 海外家族信托会被强制适用中国法吗?


要分情况。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这说明在一般情况下,中国法律尊重信托当事人对信托适用法律的自由选择。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意味着中国法律不会无限度容忍信托当事人选择损害中国社会利益的法律,比如说明显阻碍中国债权人正常行使债权的外国法就有可能不被适用。这也意味着未来某些离岸地的信托法律可能会整个被中国法院排斥。



3. 海外信托需要向中国纳税吗?如何纳税?


这是目前变数最大的问题,但未来纳税是一定的。


中国对民事信托如何纳税的法律一致是缺位的,这导致中国对海外家族信托如何征税也一直没有统一的意见。对海外家族信托的投资行为如何征税?对海外家族信托的分配行为如何征税?对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征税?增收何种税种,增值税还是所得税?这些目前都只能够在个例中确定而没有统一答案。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CRS的到来不但迫使更多的海外信托出现在税务机关的眼中,也会加速中国对民事信托征税的立法。


4. 我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

为什么要考虑中国的态度?


对许多中国家族而言,虽然家族信托设立在海外,但是人还是在中国,甚至信托持有的大量财富也在中国。


中国法院对海外家族信托的判决虽然很难在海外承认与执行,但是确有可能转化为对境内自然人的惩罚措施。此外,如果海外家族信托被中国法院认定为无效,那么家族信托在中国间接持有的财产也可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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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民营企业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中国家族经营研究中心主任


长期专注于家族(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家族信托、所有权结构与商业模式、公司致力于集团和治理、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破产与重整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民营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家族经营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长期专注于家族(企业)治理、家族(企业)法律筹划、家族信托、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不良资产处置、危机化解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就职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长期致力于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内容安排与结构设计、集团和治理、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来源:家族世代,作者:张  钧,谢玲丽,李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