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观点 | 血缘、情感与文化以外的理性的维度

合伙人的概念已经变得非常时髦,好像一个组织或机构不讲合伙人这个词、不引用合伙人制度就会落伍似的。

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电影《中国合伙人》对合伙人概念的普及。虽然电影以“新东方三剑客”为原型的故事演绎远不如现实中俞敏洪、徐小平与王强“三剑客”的合与分之间的合伙人关系来得真实与精彩,却阴差阳错地以娱乐化的形式宣示着一个时代——合伙人时代的来临。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很多专业术语,包括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财富管理中的技术与工具,都是通过娱乐化的方式普及的,电影、电视剧等媒体显然已经成为重要的教育途径了。

除了上面谈到的“新东方三剑客”,“万通六君子”“阿里巴巴十八罗汉”“百度七剑客”等现实版“中国式合伙人”的离合都是很有关注度的“故事”。这些故事让人们开始对合伙人关系进行真正的反思与诠释。

“阿里湖畔合伙人制度”这个现在进行时的经典案例已经成为企业治理领域研究的热点,显然人们真正开始从制度深度的层面探究合伙人关系了。

事实上,以合伙人关系视角观察家族(企业)颇具意义,而且也非常恰当。

中国的家族企业中,无论是两代创业发展、夫妻共同创业还是同代共同创业,创始人之间不都是合伙人吗?他们在企业中的关系不都属于合伙人关系吗?

其实,即使家族企业由单一创始人创立,也涉及合伙人关系问题。

其一,如果从家族企业传承的角度来看,家族企业未来必然会进入兄弟姐妹合伙经营或共同所有的阶段;如果能够传承到第三代,家族企业将会进入堂(表)兄弟姐妹合伙经营或共同所有的阶段,这是家族企业必然的发展规律。

其二,已经创业的家族企业同样会与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产生关系,形成事实上的合伙人关系。

即使仅从第一种情形来看,合伙人问题也是一个家族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传承的安排也可以理解为对未来家族企业合伙人及合伙人关系的安排,是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家族成员之间、家族委员会成员之间、家族理事会成员之间不也是一种合伙关系吗?他们本质上就是合伙人。只是平时我们侧重于关注家族成员间的情感与血缘,没有从社会属性上作出更多观察而已。

合伙人关系的逻辑、原则及影响因素不仅对于家族企业股东是适用的,对于家族成员及家族治理机构成员也是同样适用的。只是与一般的合伙人关系相比较,家族成员之间、家族企业股东之间、家族治理机构成员之间的这类特殊的合伙人关系的逻辑、原则及影响因素有一定的特殊性而已。

影响和确定合伙人关系的要素可以概括为六个:理念、价值、感情、行为、控制和利益,这六要素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变动的,这种变动也导致了处理合伙人关系的困难。

以合伙人关系视角透视家族内部关系,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为了在血缘、情感与文化以外,发现更多理性的维度,这对家族事务的处理一定不是坏事。

[文章来源:摘自《逻辑重述——家族财富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作者:张 钧、张晓初、赖逸凡、胡 弯、梁嘉颖]

张 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家族办公室业务中心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张晓初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家族办公室业务中心秘书长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赖逸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 弯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梁嘉颖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治理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