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

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

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

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


鉴于疫情的影响,2020年10月13-14日,FundForum Asia 2020以线上会议的形式举行。FundForum Asia 2020与在摩纳哥举办的FundForum International共同组成了为期2周的全球投资会议。


和丰家族办公室投资总监鲍靝锋先生(Stephen Pau)受邀参与FundForum Asia 2020论坛,与亚洲区域的专业投资者一起总结和探讨市场的挑战与投资机遇。在COGNASIA TALENT合伙人Vineet Vohra主持的“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主题论坛中,鲍靝锋先生(Stephen Pau)作为讨论嘉宾,与Mercer 亚洲财富业务主管Janet Li、Creative Ventures 合伙人及Ferretto Capital 首席投资官Champ Suthipongchai一起,就新冠疫情后的投资展开讨论。


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


以下是会议实录:


这次会议是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进行的。这场疫情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改变了我们的思维、呼吸、行动、联系和说话的方式,它甚至给我们的词汇中带来了一个新词——社会距离。今天的专题讨论会要讨论的是疫情对基金选择的影响。


我是此次会议主持人Vineet Vohra ,在财富管理方面有超过25年的经验,现在从事高管猎头和高管发展工作。我们小组成员有Mercer财富业务亚洲负责人Janet Li,她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Champ,是风险投资公司Ferretto Capital和某单一家族办公室的首席投资官;Stephen,是多家族办公室——和丰家族办公室的首席投资官,主要面对的是私人客户。


1、您的业务是为机构型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选择相关的投资建议。这次疫情对基金投资者的行为有什么影响?


Janet Li: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偏好没有太大变化。他们的眼光是长远的,对这类事件也是泰然处之。我们一直建议采取谨慎的多元化方式,并将眼光放得更长远。这种多元化不应仅仅是资产类别的多元化,还应该是不同投资风格和基金管理人的多元化。


2、您是否看到一些投资者出现了恐慌、谨慎或激进的迹象?


Janet Li:可能有一些投资者已经改变了他们的投资策略,并转向了另类投资。


3、您是私募市场的投资者,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基金投资。鉴于疫情的影响,您是如何调整基金选择策略的?


Champ Suthipongchai: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基金投资,投资策略都不应因疫情而改变。我们一般也会寻找那些无需改变太多,只需顺着疫情的短期加速发展,同时拥有支持其业务和投资战略的长期优势的公司和基金。作为一个多策略基金的配置者,我们对疫情的看法更加长远,因为我们是从代际,或者说25年的视野来考虑的,所以新冠疫情只是中间发生的一个小插曲。在私募市场的基金选择上,我们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如果这是一只持有期较长的基金,我们要确保策略的独立运作,即使疫情有一定的助力,但策略仍起主要作用。


2. 如果是一个投机基金,其持有期足够短,那么我们一般会避开那些受到一阶效应(即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影响的基金。我们更倾向于关注特殊资产或更细分市场的资产,而有较少的基金经理人,他们拥有可靠的历史业绩,这样就会形成“人为的能力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资金,也没有足够的经理人来承担所有涌入的资金。这样的基金很难找到。


3. 最后,我们不希望投资那些仅仅因为疫情发生而突然改变策略的经理人。我们需要他们不仅要赚钱,而且要以他们向我们推销的方式赚钱,因为这显示了他们的纪律和在任何市场条件下产生alpha的能力。我们不会用抛弃纪律来换取回报,因为这会影响我们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


4、您管理着一家多家族办公室,并与私人银行客户打交道,在疫情时期,您如何改变自己的基金选择策略?


Stephen:我们的投资者热衷于挖掘新机会。由于线下办公及社交受到了限制,我们一直推荐那些投资于技术创新的基金;医疗保健——特别是在疫苗开发领域,这不是一次性的,因为病毒会不断变异,并且在将来也需要新的疫苗;ESG——和病毒一样,在后疫情经济中,人们更加关注环境和社会成本。


但总体而言,我们坚持“4P”的方法,即 (i) Performance,即管理人/基金的业绩表现;(ii) People,即评估管理者的素质、经验以及团队的稳定性;(iii) Process,考察管理人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流程;以及(iv) Philosophy,包括考察公司的投资理念,组织规模,业务发展势头(例如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AUM增长,机构和零售投资者的比重模式等),关系管理,公司文化等。


5、我们花了很多时间讲主动管理基金,但是我们知道越来越多的资金进入了ETFs。在这个时候,您希望给ETF的投资者提供怎样的建议?比如在流动性、交易对手风险、投资方式等方面。


Stephen:一些跟踪指数的ETF比主动管理的基金表现更好,且成本更低。一般来说,我们在选择ETF时,会看成本效率、地域和行业配置、交易对手风险敞口、每日流动性和交易量,以及他们做再平衡(即增/减持仓)的频率。


6、您认为未来12-24个月内,疫情对基金投资者最大的影响是什么?他们会看中什么——请注意,这个问题不是关于确定资产类别,而是关于在进行选择时采取的方法。


Stephen:在选择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受益于疫情的行业,还要研究这次疫情结束后新的环境,以及人们行为和习惯的改变和新的规范,比如社交行为,以及为将来群众聚集活动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新冠疫情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世界格局。我们认为,即使疫情结束,某些行业在中长期内将继续表现良好。


科技

疫情的爆发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科技研发的重要性,科技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


医疗保健/生物技术

这次疫情无疑给每个人在健康和个人卫生方面敲响警钟,新药的研发也会加强。这无疑是一个即使经历全球经济衰退,盈利也不会明显放缓的行业。


石油/能源

由于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在石油减产问题上的对抗,以及疫情导致的石油需求下降,WTI原油和布伦特原油价格均出现大幅下跌。我们认为这是开始建仓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水平。美国页岩油生产商需要WTI原油价格达到40美元以上才能实现收支平衡,我们已经看到一些石油公司破产。


黄金

我们在2019年5月开始建立黄金仓位。然后我们在2020年3月和12月增加了更多的黄金。我们对黄金持乐观态度,因为在极低的利率下,黄金可以用来对冲部分宏观风险。


ESG

我们偏向于那些选择行业内表现良好、遵循ESG理念的公司的基金。这些公司往往有良好的增长前景,获得较高的市场估值,这反过来将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在疫情背景下,我们注意到,注重ESG的企业对风险(即防御性)有更好的把控能力,更倾向于实现长期稳定增长。


关于鲍靝锋先生(Stephen Pau)


疫情背景下的最佳实践:新冠危机中的基金选择


鲍靝锋(Stephen Pau)


鲍靝锋先生是和丰家族办公室(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资深投资专家

英国数学暨应用数学协会成员(AMIMA)

英国皇家特许统计师暨特许科学家(CStat CSci)

伦敦大学卡斯商学院精算硕士 (MSc in Actuarial Science)


拥有超过20年丰富的环球投资经验,曾任职于瑞士Veco Group联合家族办公室,负责亚太地区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之前亦曾为亚太区最大的投资机构之一「香港赛马会」管理多经理人投资组合;亦历任「德意志银行」的微观量化策略师,业绩是机构投资者研究团队中量化/衍生品类别的前三名;在摩根大通银行附属的资产管理部担任过四年投资组合分析工作 ; 以及在美国圣保罗旅行者保险公司库务部担任固定收益分析职位。


【关于FundForum Asia】


FundForum Asia汇聚了财富管理行业100多位首席执行官和商业领袖,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以及来自主动和被动投资领域的更多见解。


FundForum Asia也是IM|Power 系列活动的一部分,与Inside ETFs Asia, China Summit,  Sustainability & Impact Investor Forum 共同组成亚洲旗舰会议。这些活动因其世界级的演讲嘉宾、聚焦行业的观点交锋和出色的渠道网络而备受认可。每场活动都为投资和财富管理行业面临的特定挑战提供了独特的解决方案。


 【关于IM|Power】


IM|Power是一个活动平台,该平台拥有世界一流的活动品牌,包括FundForum International,FundForum Asia,IM | Power Leaders,Inside ETFs Europe,Digital Wealth 2020,Sustainability & Impact Investor Forum和Alts Invest,通过崭新的活动形式创建遍及全球各行业2,000多名资深专业人士的交流平台。


IM|Power旨在通过内容和网络在将整个投资管理行业连接起来,为未来的金融福利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重要声明


本材料由和丰家族办公室(北京)提供。和丰家族办公室(北京)及和丰家族办公室(广州)连同其在中国的其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 “和丰家族办公室”。


本材料谨供个人参考,不作为任何买卖投资或其他特定产品的报价或邀请报价。某些服务和产品受法律约束,不能无限制地向全球提供、及/或者不适合对所有投资者销售。本材料中所有信息和意见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且真实的,尽管如此我们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除了关于和丰家族办公室的披露信息)。报告中所提及的所有信息、观点和价格仅反映截止至报告公布时的情况,未来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走势图表中提供的市场价格为相关主要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因采用的假设和/或标准不同,本报告中的观点可能与和丰家族办公室其它业务领域或部门不同或甚至相反。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任何董事或员工可能有权在任何时候持有本报告所提及投资工具的多头或空头头寸,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进行涉及相关投资工具的交易,或者向/为了发行人、投资工具本身或向/为了此等发行人的任何商业或财务附属公司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或有官员担任其主管。在任何时候,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员工所做的投资决策(包括是否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可能与和丰家族办公室研究出版物表达的观点不同或相反。某些投资可能因所处的证券市场流动性差而不能随时变现,所以对投资进行估价和识别所处的风险可能很难进行量化。和丰家族办公室依赖信息壁垒来控制信息在和丰家族办公室各个地区、部门、集团或关联公司间的流动。期货和期权交易风险很大。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业绩。可应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有些投资可能会突然大幅跌价,收回的资金可能低于投资额,或者甚至需要赔付更多。汇率的变动可能对价格、价值或投资收入产生不利后果。负责编制本报告的分析师可能为了收集、综合和解读市场信息而与交易部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群体接触。税务处理视个人情况而定,且可能会在未来发生改变。和丰家族办公室不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对资产或资产的投资回报的税务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无论其是普遍性的还是针对客户具体情况或需求的。我们必定无法将具体投资对象、金融形势以及不同客户的需求都纳入考虑范围,建议您就投资相关产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税务方面的影响)进行金融和/或税务咨询。若无和丰家族办公室的事先授权,不得复制或复印本材料。和丰家族办公室明确禁止以任何原因将本材料派发或转交给第三方。和丰家族办公室不对第三方因使用或派发本材料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承担任何责任。这份报告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派发。预测和预计内容于本出版物日期为最新,如有变动,恕不通知。本出版物和其他出版物中所提及的有关作者的更多信息,以及任何涉及该主题的以往报告副本,可应要求从您的客户顾问处获得。


此文件所提供资料只用作参考,并应阁下之要求而提供作为个人用途。


过往业绩表现并非未来业绩的指标。证券(包括共同基金)并非银行存款,并不获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证,亦非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关联公司的责任或由其担保。证券(包括共同基金)涉及投资风险,其中包括可能损失所投资的本金。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HeFeng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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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世代微评

在同一合同争议中,即使只有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但只要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了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法院可以迳行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实质公平”为依据,直接对双方应互相支付的违约金进行冲抵,而无须另一方当事人反诉或另行提起诉讼。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裁判规则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承诺并保证在完成股权变更前目标公司不存在欠缴的税款及其他债权债务,但事后证明确实存在欠缴税款及其他债务的,亦构成违约,应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受让方因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已被认定违约的情况下,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实质公平,对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可予冲抵。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04号


2011年12月26日,张某与天宇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张某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天宇公司,股权出让价为人民币3.9亿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12年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宇公司先后支付给张某股权转让价款2.75亿元,剩余1.15亿元股权转让款一直未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7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天宇公司反诉称,张某明确承诺在签约前公司股权不附带任何税费与债务,但现在有明确证据证明张某有此种行为,因此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抗辩权,天宇公司不予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属合法行为,不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天宇公司上诉主张张某亦构成违约问题。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承诺并保证在完成股权变更前公司不存在欠缴的税款及其他债权债务,但事后证明确实存在欠缴税款及其他债务。对新星煤炭存在欠缴税款及其他债务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并无异议。根据本案当事人股权转让合同第八条关于违约责任约定,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10%,张某对此亦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原审判决认定新星煤炭存有未缴纳税款以及未履行完毕其它债务的事实,故张某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天宇公司对此提起了抗辩,且抗辩成立,应予支持,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实质公平,故对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可予冲抵。”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本条判例规则属于债的抵销的一种类型。债务冲抵一般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属于同一种类且均已届履行期等。

 

在同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违约的情况下,也存在债的冲抵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表现在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或者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当然属于同种类之债,双方互相负债且责任已经被认定即清偿期届满,因此理当冲抵。

 

债的冲抵实质上属于债的清偿,而诉讼中因司法的中立性与被动性的要求,一般不允许对未通过法定程序主张的权利主动予以救济。本判例规则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在同一合同争议中,即使只有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但只要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了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法院可以迳行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实质公平”为依据,直接对双方应互相支付的违约金进行冲抵,而无须另一方当事人反诉或另行提起诉讼。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同一合同中因当事人互相违约而冲抵违约金不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因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的目的落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根本违约方已无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本规则所谓的违约金冲抵的双方违约是双方均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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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委员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家族世代):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违约金抵消的适用前提与条件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应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应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应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应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世代微评

在股权转让或公司并购的情形中,受让方对于目标公司的关键资源能力及经营状况是有特定期待和要求的,同时这些关键资源能力及经营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商业价值也是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当目标公司的关键资源能力及经营状况因转让方违约而导致重大变化,相关的交易安排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的,势必影响受让方股权交易目的的实现,此情况下,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仅符合商业交易的逻辑,而且同样符合法律的正当性要求。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应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裁判规则


因转让方违约,导致目标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股权转让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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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22号


2010年4月7日,营口恒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岐公司”)与沙某武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恒岐公司、周某岐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沙某武,并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沙某武,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在合同履行中,沙某武依约支付第一笔款后,周某岐并未如约将土地相关资料的原件交给沙某武。


2014年1月16日,恒岐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明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虹公司”)在另案诉讼达成调解,将涉案土地抵顶给明虹公司,该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


另查明:沙某武因病去世,付某玲、王某琴、沙某迪为沙某武法定继承人。


付某玲、沙某迪、王某琴因股权转让中产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恒岐公司与沙某武于2010年4月7日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签约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签订后,沙某武依约履行了前期付款义务,恒岐公司亦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公司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但并未履行股权过户之义务。现恒岐公司资产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即:周某岐、恒岐公司在取得了涉案土地使用权后却在另案调解中将涉案土地过户给明虹公司),《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已经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因此,付某玲、王某琴、沙某迪作为原告提出解除该合同,应当予以支持。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应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在股权转让或公司并购的情形中,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实际上只是此类商业活动的直接目的,受让方深层次的商业目的是较为复杂的:也可能是为了实现财务报表的合并,改变受让方的财务状况等财务目的;也可能是为了实现受让方商业体系关键资源能力的强化与优化;还可能只是受让方单纯的财务投资行为而为将来获取相应的资本市场收益。


无论基于哪一种股权转让目的,受让方对于目标公司的经营资质、核心资产及经营团队等公司开展特定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关键资源能力及经营状况是有特定期待和要求的,而这些关键资源能力对于目标公司的商业价值也是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当然,对于不同类型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公司并购而言,对目标公司关键资源能力的关注点是不同的。受让方对轻资产新业态的公司更多关注的是经营资质与经营团队,而对于重资产资源型公司更多关注的是目标公司拥有的资源(通常为重大资产)状况。


事实上,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于特定交易的目的不仅是清晰的,而且也是达成合意的,这是交易开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比如,受让方对持有特定土地使用权的目标公司并购的目的就是通过控制目标公司进而取得特定标的土地开发权。在此情形下,如果作为目标公司重大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变化或增加相应的权利负担,相关的交易安排事实上已经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势必影响受让方股权交易目的的实现。


导致目标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同样是复杂的,可能是转让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还可能是受计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排除受让方与第三方的原因,如果因转让方违约,导致目标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股权转让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仅符合商业交易的逻辑,而且同样符合法律的正当性要求,理应得到支持。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应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委员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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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按下暂停键——2021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

牛市按下暂停键——2021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

牛市按下暂停键——2021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



序言


本人欣然呈献《2021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


进入新的一年,疫苗为我们带来希望,快速的接种有了成效,美国的疫情出现拐点,叠加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措施,经济数据强劲,并转化为强劲的需求,欧洲、日本、新兴市场出口快速反弹,大宗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升,推升通胀预期。由于市场对未来经济的乐观预期,避险资产遭抛售,美债收益率快速上行,引发以科技股为代表的高估值成长股的回调,在经济上升周期中,价值股/周期股有更好表现。美国、英国疫苗接种进程全球领先,其他地区相对缓慢,面临疫情反扑的困扰。中美关系也并非一帆风顺,合作与竞争或成为未来双方关系的主旋律。


展望2021年二季度,疫苗接种仍是经济重启与复苏的关键因素。随着欧洲、日本加快疫苗接种步伐,经济复苏也将迎头赶上。新兴市场(除中国)受限于医疗及经济条件,疫苗的分发与接种相对缓慢。鉴于失业率仍较高,预计美联储今年不会加息,仍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叠加全球经济复苏的大趋势,我们对风险资产表现保持乐观。欧洲和日本权益有较大的周期型行业敞口,且经济依赖于出口,而新兴市场有较大的大宗商品敞口,他们将持续受益于全球需求复苏及当前的再通胀环境。但是我们当前依然需要警惕疫情反复、经济复苏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季度我们对权益资产整体持积极看法。看好欧洲、日本和新兴市场亚洲国家。对债市保持乐观,看好亚洲美元高收益债券、美国和欧元区的高收益债券、中国国债以及通货膨胀连接债券。大宗商品方面,看涨原油和黄金。外汇方面,对美元保持看淡,对日元保持中性,看好欧元和人民币,对英镑转为中性。我们仍然建议投资者保持多元化投资,适当在市场低点增加权益头寸,并适当持有债券、与权益市场低相关的另类资产及波动率工具、现金、黄金或反向头寸等来应对风险。


在一季度美债收益率快速上升的背景下,权益市场回调,但是随着疫苗的普及及经济复苏,我们仍对未来持乐观态度,我们将把握经济上行周期带来的机遇,继续主动作出投资部署,做好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争取长期增长回报,守护您的家族财富。


牛市按下暂停键——2021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

蒋松丞

和丰家族办公室创始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董事总经理


2021年一季度全球各类资产表现回顾


牛市按下暂停键——2021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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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按下暂停键


1
经济加速反弹支撑美股,美债收益率上行引发科技股回调


在美国经济复苏的预期下,美债收益率上行,美元走强。出于对估值的担忧,科技股出现回调。美国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方案使经济前景更加强劲,短期内对美股仍持乐观态度,但预计经济增速于二季度见顶后回落,主要由于基数效应,春季更快的增长减少了秋季与经济重启相关的增速空间。目前股价在高位徘徊。


2
预期通胀将继续温和上行,在此情形下我们倾向于持有股票


预计今年年底前美国国债收益率将升至1.9% – 2%的水平。由于债券收益率已落后于远期通胀水平,未来几个月收益率将继续走高。随着经济加速反弹,劳动力市场复苏,预计各国央行更能容忍更高的收益率。因此,我们认为美联储今年不会加息。在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我们倾向于持有股票。当债券收益率上升反映的是经济活动和通胀的变化,而不是对流动性撤出/缩减的担忧时,股市和债券收益率之间的正相关性将保持不变。


3
疫情不再被认为是最大的“尾部风险”,更关注通胀和债券市场


根据美国银行3月的全球基金经理调查,投资者不再将疫情列为最大尾部风险,高于预期的通胀和债券市场的“恐慌”才是更大的风险。他们仍然对经济增长和盈利前景保持乐观。当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达到2%时,他们认为会导致股市出现超过10%的调整;当收益率达到2.5%时,债券相对于股票将变得更具吸引力。鉴于乐观的经济前景及保持宽松的货币环境,通货再膨胀将在短期内继续,我们青睐顺周期资产。


4
投资机会一:亚洲权益——盈利增长驱动股价上行,抵消利率上升对估值的打压


2003年-2006年,在美国利率上升的背景下,亚洲经济受益于美国的强劲需求。如今,亚洲稳定的宏观环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其能够借助美国更强劲的增长,叠加宽松的货币环境,经济加速反弹到高于趋势的水平,并转化为强劲的盈利增长,预计将抵消利率上升带来的市盈率下降。我们看好中国、韩国和台湾,以及科技硬件、半导体、保险和大宗商品等周期型行业。


5
投资机会二:日本/欧洲权益——受益于全球需求复苏,与贸易增速高度相关


日本和欧洲市场对周期型行业有较高的敞口,比如工业、资本货物、化学品、汽车等,且依赖于出口,与全球经济有较高的贝塔系数,将持续受益于全球经济和需求的复苏。对于欧洲股市,我们倾向于价值周期股,他们在经济改善、通胀上升和债券收益率上行的趋势下表现更好。日本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商业景气指数明显好转,企业基本面(如盈利和净资产)强劲,日本央行在可预见的未来或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日本股市整体背景是积极的。


6
投资机会三:价值型权益——成长股估值承压迫使资金流出,价值股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与价值型股票相比,成长型股票对收益率的变动更敏感,收益率的上升将使成长股的估值承压大幅下行。年初至今,MSCI世界价值指数的总回报比MSCI世界增长指数的总回报高出9%以上。由于美国10年期国债的实际收益率仍处于负值,价值交易还会进一步走高。如果利率进一步升至0%,可能意味着价值股总回报比成长股还要高出15-20%。


7
投资机会四:金融权益——受益于收益率上行,欧洲银行前景改善


我们更青睐金融类股票,因为该类股票将随收益率上升而上涨,特别是当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可能升至2%或更高。此外,欧洲各国政府承担了私营部门的部分收益损失,不良贷款比率低于预期,随着财政支持逐步撤出,预计不良贷款率将上升,但这是在经济强劲反弹的背景下发生的。欧洲银行在2020年提取了大量前瞻性的准备金,这可能会减少在2021/2022年追加准备金的需求,因此提高了未来两年银行股的盈利预期。


8
投资机会五:铜——具有高周期性,受益于经济复苏与低碳经济转型


虽然铜价已反映多数预期利好消息,仍处于历史高位,但由于我们预计铜供应将保持紧张,铜价或保持强劲。高盛指出,铜在风力、太阳能及地热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储存及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预计全球对铜需求将较目前增长9倍,但当前市场面临供应短缺,预计每吨铜价将由目前9,000美元上涨至2025年的1.5万美元。在经济复苏期间,投资者应继续持有高周期性的大宗商品敞口。


2021年二季度资产配置观点


牛市按下暂停键——2021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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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权益总体持乐观看法


美国:中性,经济快速反弹支持价值股继续上行,可逢低点布局科技股;


欧洲:看涨,受益于周期行业的高敞口,有待疫情受控助力经济复苏;


日本:看涨,市盈率处于历史高点,可关注受益于经济重启的服务业;


新兴市场—除中国:看涨,受益于经济周期性复苏,警惕利率与美元上行带来的风险;


中国:中性,有待盈利兑现驱动A股上行,关注绿色经济与数字经济。可关注全球性长期趋势的绿色经济;受益于十四五规划的数字经济;受益于经济持续复苏的传统价值型/周期型板块如材料、化工、机械、银行等;


前沿市场:中性,疫苗接种滞后,有待经济恢复稳定;


2
对固定收益总体持乐观看法


美国国债:中性,预计收益率将继续缓慢上行,对于组合稳定性及多元化仍有重要作用;


除美国的发达国家主权债:中性,随着经济复苏,避险情绪降温,收益率可能继续上行,难以获得资本利得,但可用于提供经济下行保护;


新兴市场美元主权债:中性,疫苗推广缓慢,短期经济前景存在不确定性,叠加美债收益率上升引发资金外流,总回报受到威胁,但依然能提供较高的利息收益;


中国国债:看涨,与美国国债收益率息差或进一步收紧,人民币升值以及被纳入国际债券指数利好中国国债表现,与美国国债相关性不高,可提升投资组合的多元化;


美国投资级债券:中性,息差反映已经济改善的预期,接近疫情前水平,预计区间震荡;久期较长,易受更高的长期利率的影响,有待美债收益率企稳推高长债需求;


欧元区投资级债券:中性,欧洲央行加速购买投资级债券支持债券需求,相对主权债具有吸引力,但是估值接近历史高位,息差进一步收紧有限;


美国高收益债券:看涨,随着经济的强劲复苏,违约率将回归正常,油价走高利好能源板块,久期相对投资级更短,美债收益率曲线趋陡对其影响较小;


欧元区高收益债券:看涨,估值较高,然而随着疫苗的加速推广,企业将受益于经济的快速反弹,鉴于政府的支持措施、严格的破产法以及对声誉的重视,违约率较低;


亚洲美元高收益债券:看涨,收益率极具吸引力,可能已将中国货币政策收紧计价在内,随着亚洲经济复苏,违约率企稳,息差将收窄,可选择中国房地产债券;


通胀联接型债券:看涨,随着疫苗大范围推广及经济加快复苏,预期通胀升温;


3
对大宗商品总体持乐观看法


能源:看涨,欧佩克+决定二季度增产,有待需求进一步反弹支持油价;


贵金属:看涨,在经济复苏时期不具吸引力,可借回调时机进行中长期布局;


4
对另类投资总体持乐观看法


房地产:中性,投资REITS寻求稳定现金流,消费娱乐行业表现将迎头赶上;


对冲基金:中性,在较高波动性的市场环境中,风险回报具有吸引力;


私募股权:看好,投资长期的结构性趋势,参与爆发式的增长机会;


私募信贷:看好,在低收益的大环境中,寻找高收益;


不良资产投资:看好,经济下行时的特殊投资机会,可通过复杂的谈判和重组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以获得回报


5
外汇


美元:看淡,美国经济反弹预期推升美元,美联储超宽松政策不改其走弱趋势;


欧元:看涨,疫情接种缓慢使欧元承压下行,有待疫情受控支持欧元走强;


英镑:中性,疫苗接种进程领先支撑英镑,脱欧对英国经济仍是长期威胁;


日元:中性,疫情反扑使日元承压,美日利率差的扩大支持日元走软;


人民币:看涨,美元走强使人民币承压,经济前景乐观及资金流入支撑人民币。


往期回顾:

2021年全球投资展望——疫情后的投资机遇

2020年四季度全球投资展望——政治,政治,政治!

2020年三季度全球投资展望——乱世寻宝

2020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疫情后的环球投资机遇

2020年全球投资展望——亚洲会迎头赶上吗?

2019年四季度全球投资展望——全球经济要步入衰退了吗?

2019年三季度全球投资展望——美联储释放降息信号:全球降息周期开启?

2019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美联储暂停加息:加息周期是否结束

2019年全球投资展望——5G:开启万物连接新时代

2018年四季度全球投资展望——多事之秋:金融危机十年

2018年三季度全球投资展望——中国崛起:全球生物制药的中坚力量

2018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全球贸易战:预测不可预测

2018年全球投资展望——人工智能,未来已来

2017年四季度全球投资展望——全球资产配置在A股纳入MSCI后的关键转变

2017年三季度全球投资展望——欧洲:经济恰到好处,政治裂痕加深

2017年二季度全球投资展望——春寒料峭

2017年全球投资展望——世界倒带:变与不变


重要声明


本材料由和丰家族办公室(北京)提供。和丰家族办公室(北京)及和丰家族办公室(广州)连同其在中国的其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 「 和丰家族办公室」。


本材料谨供个人参考,不作为任何买卖投资或其他特定产品的报价或邀请报价。某些服务和产品受法律约束,不能无限制地向全球提供、及/或者不适合对所有投资者销售。本材料中所有信息和意见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且真实的,尽管如此我们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除了关于和丰家族办公室的披露信息)。报告中所提及的所有信息、观点和价格仅反映截止至报告公布时的情况,未来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走势图表中提供的市场价格为相关主要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因采用的假设和/或标准不同,本报告中的观点可能与和丰家族办公室其它业务领域或部门不同或甚至相反。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任何董事或员工可能有权在任何时候持有本报告所提及投资工具的多头或空头头寸,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进行涉及相关投资工具的交易,或者向/为了发行人、投资工具本身或向/为了此等发行人的任何商业或财务附属公司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或有官员担任其主管。在任何时候,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员工所做的投资决策(包括是否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可能与和丰家族办公室研究出版物表达的观点不同或相反。某些投资可能因所处的证券市场流动性差而不能随时变现,所以对投资进行估价和识别所处的风险可能很难进行量化。和丰家族办公室依赖信息壁垒来控制信息在和丰家族办公室各个地区、部门、集团或关联公司间的流动。期货和期权交易风险很大。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业绩。可应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有些投资可能会突然大幅跌价,收回的资金可能低于投资额,或者甚至需要赔付更多。汇率的变动可能对价格、价值或投资收入产生不利后果。负责编制本报告的分析师可能为了收集、综合和解读市场信息而与交易部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群体接触。税务处理视个人情况而定,且可能会在未来发生改变。和丰家族办公室不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对资产或资产的投资回报的税务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无论其是普遍性的还是针对客户具体情况或需求的。我们必定无法将具体投资对象、金融形势以及不同客户的需求都纳入考虑范围,建议您就投资相关产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税务方面的影响)进行金融和/或税务咨询。若无和丰家族办公室的事先授权,不得复制或复印本材料。和丰家族办公室明确禁止以任何原因将本材料派发或转交给第三方。和丰家族办公室不对第三方因使用或派发本材料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承担任何责任。这份报告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派发。预测和预计内容于本出版物日期为最新,如有变动,恕不通知。本出版物和其他出版物中所提及的有关作者的更多信息,以及任何涉及该主题的以往报告副本,可应要求从您的客户顾问处获得。


此文件所提供资料只用作参考,并应阁下之要求而提供作为个人用途。


过往业绩表现并非未来业绩的指标。证券(包括共同基金)并非银行存款,并不获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证,亦非和丰家族办公室及其关联公司的责任或由其担保。证券(包括共同基金)涉及投资风险,其中包括可能损失所投资的本金。


[来源:和丰家族办公室,作者:和丰家族办公室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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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新、旧合同场合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新、旧合同场合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新、旧合同场合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新、旧合同场合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

世代微评

当事人之间为了促成交易并实现交易目的,对于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范畴,同时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进行不同的合同安排时,应当注意对新、旧合同的关系及效力进行系统性梳理,并根据不同场合作出相应安排,以避免无法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而产生争议,或导致当事人在履行新、旧合同时产生利益失衡。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新、旧合同场合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

裁判规则


合同当事人在新合同中约定“新合同解除后,原合同恢复履行”的,新合同与原合同均应认定为共同构成确定缔约方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据,而不应认定为原合同因新合同的订立而废止,或是原合同已被新合同替代。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新、旧合同场合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

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2号


2013年8月8日,金州公司与路红公司、周玉贤、何逢玲在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签订《深圳市金州投资有限公司和云南路红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玉贤、何逢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确认路红公司持有目标公司刘家坡公司51%的股权,周玉贤持有目标公司刘家坡公司48%的股权,何逢玲持有目标公司刘家坡公司1%的股权,路红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刘家坡公司15%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1)及附属权益转让给金州公司,周玉贤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刘家坡公司15%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2)及附属权益转让给金州公司。


2013年11月1日,金州公司、周玉贤、何逢玲、路红公司、天顺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签订《深圳市金州投资有限公司和周玉贤、何逢玲、云南路红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珙县天顺公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五方协议》),《五方协议》约定周玉贤、何逢玲拟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刘家坡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其附属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即49%的刘家坡公司股权)转让给天顺公司持有,并由天顺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述标的股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金州公司,《五方协议》中还约定:“本协议解除后,《四方协议》恢复履行。”


2014年6月26日,金州公司向路红公司、周玉贤、何逢玲、刘家坡公司、天顺公司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要求路红公司、周玉贤返还股权转让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4年6月26日,周玉贤、何逢玲、天顺公司以金州公司为被告,以刘家坡公司、路红公司为第三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金州公司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书》分别援引《五方协议》第4.1.3款及《四方协议》第15.1.5款、第15.1.9款作为其行使解除权的依据;根据《五方协议》第十一条第11.5项有关“本协议解除后,原股权转让协议恢复履行”的约定,《四方协议》亦并未因《五方协议》的订立而废止,而是与《五方协议》共同构成确定缔约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据。故对周玉贤、何逢玲、天顺公司有关金州公司行使解除权的依据是《四方协议》的陈述保障条款而非《五方协议》的解除权条款且《四方协议》已被《五方协议》替代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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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当事人之间为了促成交易并实现交易目的,对于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范畴,是很难避免的。因此,针对一个股权转让行为签订多份合同或多份补充合同的情形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相对复杂的股权转让安排,对于合同安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实践中有几种不同的合同安排方式,相对应的风险和应对是不同的: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约定由新签订的合同明确取代原来签订的合同,并且明确约定终止原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这样的场合,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就是新合同,这种安排相对而言是最简单清晰的。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签订多份股权转让合同对权利义务进行不同程度的变更,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新合同是原合同的有效补充、新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原合同与新合同约定存在冲突的按照新合同(或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在这样的场合,新合同和原合同都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实务中,应当特别注意对多份合同按照体系解释的原则进行系统梳理,避免因法律文件安排失当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产生争议。


第三种情形,当事人签订多份股权转让合同,并同时作出与本案“本协议解除后,原合同恢复履行”类似的约定。在这样的场合,不能认定原合同因新合同的订立而废止,而是与新合同共同构成确定缔约方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据。这一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往往是容易忽略的,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第二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下,需要进行合同解除的安排或主张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解除合同的范围,既要避免解而不除,也要避免解除新合同后履行原合同的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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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委员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家族世代):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新、旧合同场合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依据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自认违约推定应适用严格标准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自认违约推定应适用严格标准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自认违约推定应适用严格标准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自认违约推定应适用严格标准

世代微评

往来函件中的内容,如果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明确确认对对方不利的内容,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能直接作为对方责任认定的依据。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对于要求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意思表达清楚,以避免歧义。


家族·法税 | 规则适用:自认违约推定应适用严格标准

裁判规则


转让方向受让方单方发送的包括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函件中载明的包括违约金在内的应收款总额与其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交易金额一致,必须同时有证据证明补充协议中的交易金额包括违约金,方可推定受让方认可自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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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99号


2011年7月19日,安联公司与安恒达公司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交易框架安排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安恒达公司拟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及相关交易框架安排,受让安联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全部权益和义务;安联公司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及相关交易框架安排,将其对项目公司的全部权益和义务转让给安恒达公司。


2011年10月-2013年9月,安联公司与安恒达公司之间就《框架协议》履行问题发生分歧。期间,安恒达公司没有向安联公司支付第二、三、四笔交易价款,双方也未完成项目公司49%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9月25日,安恒达公司与国澳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安恒达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并与安联公司签署了关于项目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协议,待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即拥有对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支配权。国澳公司拟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进而取得项目的开发、建设、收益等全部权益,并承担全部相关义务。2013年10月24日,安联公司、国澳公司、安恒达公司及项目公司签订《四方协议》,就股权转让及付款安排等进行约定。


此后,各方发生争议。安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安恒达公司、国澳公司支付约5.6亿元涉案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律师费。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安联公司以其2013年10月16日、10月21日向安恒达公司发送的《关于付款事宜的函》《付款通知》中载明的包括违约金在内的应收款总额与《四方协议》中的交易金额一致,推定安恒达公司认可自身违约,但因《关于付款事宜的函》《付款通知》系安联公司单方形成,且并无证据表明《四方协议》中的交易金额包括了违约金,所以安联公司就安恒达公司自认违约的主张难以成立。因安联公司要求安恒达公司、国澳公司支付约5.6亿元款项的主张不能成立,相应地安联公司主张安恒达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安联公司在本案中的律师费用,亦缺乏事实基础,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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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实务应对


本条是关于违约责任推定的判例原则。


法律实务中,合同当事人认为对方违约的,在进行诉讼之前,都会通过来往信函或其他方式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甚至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来往的函件构成此后诉讼过程中重要的证据材料。


但是,合同的履行情况千差万别,有时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原来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补充协议有时会对此前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说明,既然是总结说明,就会出现有时详细、有时粗疏的情况。尤其是关于此前有无关于违约问题的处理,因此产生诸多争议。这就需要对合同的有关情况在证据上进行补强。


一般而言,对于来往函件的内容,如果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明确确认对对方不利的内容,而且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直接作为对方责任认定的依据,这是自然之理。这实质上就是法律上关于默示行为的推定问题。


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对于要求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内容,除了内容要明确具体外,对于答复的方式也应该明确具体,应让对方当事人意思表达明确,不能含糊其词,以免此后产生争议。而对于对方要求确认自己须承担责任的内容,如果准备回复且应当或需要否认的,也要尽量态度明确,内容具体,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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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家族办公室行业组负责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林清华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委员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赖逸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嵩朕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法律筹划专家

广州市律师协会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谢玲丽、林清华、赖逸凡、嵩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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