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法下,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规避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转让税的工具存在。目前中国虽然还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但在不远的将来,有较大可能会增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我们还是要未雨绸缪滴
基于赠与税和遗产税体系,美国的信托实践中涌现了许多具有规划赠与税和遗产税功能的信托设计。今天首先为大家介绍瑕疵信托。(好戏在后头哟)
今天小基基“上线”啦~
瑕疵信托
What?有“瑕疵”的信托!
瑕疵信托(DefectiveTrust)是一种不可撤销的信托,它同时具备财产保护功能 (通过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实现)和税务优化的作用。
瑕疵信托并不是信托的设计真的有瑕疵。它也被称为“故意留下瑕疵的委托人信托”(IntentionallyDefective Grantor Trust),委托人故意保留部分对信托财产的权利,致使信托财产在所得税法上依然被视为委托人的财产,以避免信托被征收所得税。当然,委托人所保留的权利也不能过大(如撤销权),否则瑕疵信托将不能够对抗委托人的债权人,失去了财产保护的功能。
对,我就是故意留下“瑕疵”的
瑕疵信托的设计原理在于:美国法下,所得税发生的条件与赠与行为完成的条件并不相同。正是利用这二者的差异,委托人既能够将特定财产完全地赠与给信托(从委托人的财产中移除),还能保证该财产产生的收益由委托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么棒!一般我不告诉别人
瑕疵信托的意义在于以下三点:
第一,可能的所得税减少。如果委托人享有比信托更多的所得税上的抵扣和减免,那么由委托人支付所得税无疑是更优的选择。
第二,免赠与税地向信托转让资产。
“如何既转让财产又避免赠与税”,这是一个重要的税务筹划问题。美国是有遗产税的国家,委托人最担心的事情之一就是死后留下大笔遗产从而引发高额的遗产税。为此,委托人必须想办法在有生之年转让财产,以减少自己未来可能被增收遗产税的财产数额。可是转让财产将可能会触发另一项税——赠与税。
这么多税,简直是“生无可恋”
这个时候,瑕疵信托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无论是委托人负税还是信托负税,信托收益的所得税都是不可避免的。而委托人负税的意义就在于,他通过负税的形式减少了自己的财产,而同时信托则免于征税,这就相当于是免赠与税地向信托转让财产。
第三,税基的转化和保存。
美国税法规定,财产的税基在所有权人死亡时重新计算,以市场价值为准。死去的所有权人的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使用重新计算过的税基。为此,委托人需要想办法在生前多持有增值财产,而减少持有因为贬值而市场价值低于税基的财产。如果能够通过交易,将信托的增值财产转为委托人持有,将贬值的财产转入信托,就能达到税务优化。但另一个问题在于,如何实现信托和委托人之间免所得税的财产互易?根据美国国税局的相关规定,在瑕疵信托中委托人和信托的互相交易是免收所得税的。这就为税基的转换和保存提供了便利。
此处应有掌声~~
瑕疵信托是美国信托实践中所诞生的信托产品,它在财产税和所得税之间游刃有余,它使得信托在具有保护功能的同时具备了税务筹划的作用。
欲知赠与税与遗产税筹划还有何高招,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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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家族世代):家族·观点 | 赠与税与遗产税筹划之瑕疵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