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以来,包括信托机构、私人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纷纷以报告的形式发布了家族信托领域的一系列数据,不仅形势大好,且颇有一些目不暇接的味道。
2020年12月8日,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信托业年会上关于“信托业要赚辛苦钱”的发言见诸媒体,发言中特别强调的是“守正、忠实、专业”的受托人文化及信托文化的回归,发言引起行业内外广泛关注。
从掌握的信托行业内部动态来看,大部分信托机构都在全力布局服务信托、家族信托产品体系与服务能力的系统升级,显然在为即将到来的2021年备战。
2021年中国家族信托市场格局到底如何,会有哪些趋势与变化等待着我们?根据我们的实践,谈一些基本判断,供信托及相关行业同仁参考。
新视野下股权信托的打开与丰满
股权信托是家族信托的重要形式,甚至是终极形式。在境外无论是不动产、金融性资产、还是经营性资产大多是以股权信托的形式呈现的,这是基本的信托实践。
目前境内虽然开展了股权信托的探索,但基于市场风险、置入成本、管理困难、责任边界及信托文化等多方面的制约,股权信托并未形成真正的规模化实践。仅就目前已经开展的股权信托实践来看,拥有相关经验的信托机构较少,已成立的股权信托数量较少,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股权信托的应用场景单一、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依然有较大的提升和完善空间。
这种现状与家族日益迫切的股权信托诉求形成了巨大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必然推动股权信托的发展。因此,我们不但看到现有股权信托实践案例的不断突破,还看到众多头部信托机构对于股权信托的优先布局以及产品开发的不断成熟。
股权信托市场的发展是必然的,而且这种发展与此前的视野是完全不同的,就信托机构而言完全是战略级别的,就家族而言也是从顶层结构设计角度出发的。
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的打通与运用
随着《信托法》第13条对于遗嘱信托的规范,《民法典》1133条对遗嘱信托的再度宣示,伴随着《民法典》在全国范围内被热切关注,遗嘱信托已经全面进入人们的视野。从目前的咨询状况和前期尝试来看,遗嘱信托的需求是旺盛的。
信托作为重要的继承替代制度,其主要价值是以生前信托的模式实现的,遗嘱信托的推动,事实上会对功能价值更完整的生前信托有更大的推动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
遗嘱信托与生前信托在同一信托结构中的打通与运用,将是遗嘱信托最重要的实践模式。当然,单一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加生前信托,生前信托加遗嘱信托,备用信托加遗嘱信托,以及信托与意愿安排的同步运用都将是可能的应用场景。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
的尝试与探索
我们已于2020年12月11日在国内首次发布了家和世丰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服务体系及自然人受托人信托案例。这个发布并不是哗众取宠的创新,而是脚踏实地的对民事信托的回归。从目前的信托治理和所有权结构设计来看,信托的制度效果应当是有保障的,应用场景也是清晰可见的。
这个探索事实上补上了我国民事信托的一块重要“拼图”,让每个人达成最美好的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不仅是信托制度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更有确定无疑的制度依据与理论基础。
可以预见,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实践发展速度可能会超出所有人的想象。当然,其中如何把握合规价值与制度效果是重中之重。
机构受托人与自然人受托人
信托的价值融合与发展
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并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具有同等结构性力量的法律结构,但在应用场景上会有显著的不同。
资产规模不大、资产形态、家庭情况与诉求相对简单,信托目的单一的家庭;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资产形态、内部关系与家族诉求相对复杂,信托目的多样的家庭或家族,都会在自然人受托人信托与机构受托人信托之间做出各自不同的选择。
对于不同家族或家庭而言,部分资产置入机构受托人信托,部分资产置入自然人受托人信托,在特定情形下选择自然人与机构受托人作为共同受托人的信托,也可能是较好实现方式。
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信托机构应当如何把握和面对这个趋势是值得关注的。
整体解决方案视角下
民事信托的全场景实践与创新
这个判断基于两个确定的基础:其一家族对于财富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诉求与期待,不同解决方案对应的是不同的应用场景,基于不同场景的实践此前信托机构已经大量开展,但信托应用的场景会越来越丰富,这不仅是家族主动选择的过程,也是信托机构必须被动接受的结果。由此,基于股权、不动产、金融资产等不同资产类型,FGT、NRT等不同身份类型;生前、遗嘱、监护支援等不同生命周期;保障支持、风险隔离、持续创业、世代传承、顶层结构等不同目标的信托应用场景将会被逐一打开。
需要注意,这个创新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民事信托的回归过程。仅仅是因为此前民事信托实践的缺乏或空白,回归往往以创新的名义实现而已。
信托治理、所有权结构
及信托文化的回归与创新
我们始终认为信托的发展有四个主要问题:应用场景、信托治理、所有权结构及信托文化。在应用场景打开的同时,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的回归与创新是至为关键的。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的回归与创新应当以合规性与价值性、家族性与系统性、可适性与持续性为核心展开,如何更好实现家族立场与社会价值的平衡是家族信托制度效果的根本保障。多委托人、多受托人、多层SPV、多类SPV、新型信托参与人场景下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安排、所有权结构配置、信义义务边界的结构化厘清都是值得关注的。
对信托文化的关注,对守正、忠实与专业的受托人文化的关注同样也是2021年的焦点。就我们目前观察到的家族信托创新实践来看,边界与立场确实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最有效的规制必然是信托文化的价值约束。
站在不同的维度与层次,可以对2021年家族信托领域的趋势给出不同的判断。就目前的实践来看,2021年是家族信托行业的变局与回归之年,上述判断应当是有可靠支撑的。
期待在变局与回归之中更好地发现家族信托的价值,让每个人达成最美好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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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家族信托领域的变局与回归——让每个人达成最美好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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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信托持续发展的三条路径——坚持家族立场、保有合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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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真的仅仅是一部分人的选择吗?——自然人受托人信托补上了久违的一块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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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受托人信托与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应用比较——具有同等价值的结构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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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信托领域的新浪潮——记自然人受托人信托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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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的他律与自律——打造有效的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
张 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信托财产与财富保值专业组牵头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架构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主任
谢玲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广州办公室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副主任
赖逸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信托筹划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张 钧、谢玲丽、赖逸凡]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家族世代):家族·观点 | 2021年家族信托领域的变局与回归——让每个人达成最美好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