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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对结构性工具与非结构性工具进行大轮廓的比较,会觉得比较抽象,未必深刻;而站在具体的工具层面进行比较,会觉得更具象,对工具的认识也会更加深刻,让我们在选择和运用工具时更加准确和有效。以遗嘱信托和遗嘱或者遗赠这两个具有很强关联性的工具进行比较就非常直观。
遗嘱信托作为结构性工具,具有隔离性、集中性、可靠性、稳定性、定制性及确定性的特点,在家族诉求的充分实现及风险管理的安全上是不容置疑的。换句话说,遗嘱只能解决如何“传”的意思表达,而遗嘱信托实现的不仅是如何“传”的问题,也同时实现了如何“管”的具体安排。这是两个工具根本上的区别。
遗嘱信托与遗嘱或遗赠的直接比较,不仅会发现二者的差异,而且我们会很轻易地想象到二者不同的运用场景。
信托成立时间是以立遗嘱人死亡还是以受托人承诺信托时间确认?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受益人死亡,相应受益权对应财产权益的归属?信托安排与继承法“特留份”等制度相冲突的法律后果?受托人无法承诺信托的后果?自然人受托人及机构受托人的选择与比较?遗嘱信托的效力与信托登记?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解决,但这并不影响二者工具价值的比较。
正是因为遗嘱信托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才导致上述问题的提出。如果以生前信托与遗嘱或遗赠进行比较,上述疑问大多数可能就不存在了。这就涉及到工具运用的另外一个话题了——工具的运用会受到制度环境的局限。
进行深入比较的目的,不是肯定这个工具或否定那个工具,而是强调我们要真正地认识各类工具。既要认识工具价值能力的差异,同时也了解在实现特定目的或适用不同对象之间运用效果层面的区别。
只有关注结构性工具的核心价值,只有在财富管理解决方案中有效运用结构性工具,家族才可能真正走在现在与未来之间。
胡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和丰家族办公室家族(企业)顶层结构设计专家
中国家族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硕士
[来源:家族世代(ID:FamilyGenerations),作者:胡弯]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家族世代):家族·声音 | 具象的工具价值比较——遗嘱信托与遗嘱(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