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晓初 赖逸凡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和丰家族办公室 法律筹划专家
目前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中国家族越来越多,参与家族信托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机构良莠不齐,导致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认为,家族信托是家族治理及财富传承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关乎到家族的核心利益及家族治理目标的实现,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在家族信托设立过程中,切忌草率行事,应当对下列要素进行充分考量,并具有一定独立判断的能力。
一、家族信托的法律及税务筹划
法律和税务筹划是首要考虑因素。因为家族信托是一种放弃所有权的控制权结构,保护、隔离、私密、财富集中、股权紧锁、利益平衡、照顾能力欠缺的受益人及节税等信托功能的实现均基于合法、有效及稳定的法律架构。家族信托成立人诉求的充分实现,必须进行系统的法律筹划及税务筹划。
二、家族信托离岸地的选择
既然是离岸家族信托,必然涉及到离岸地的选择。家族信托是设立在新加波、香港;还是BVI、开曼或泽西;还是其他离岸地。不同家族的家族信托设立在不同的离岸地,主要基于离岸地不同的法律、税收和受托人等诸多要素(以后将专门介绍离岸地选择的要素),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三、家族信托种类的选择
家族信托有很多种类,如: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等。不同种类的家族信托的功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不同设立人基于不同诉求最终要选择的家族信托种类应当是不同的。
四、家族信托财产的综合评估
信托财产是家族信托的基础。因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要综合评估家族信托财产的种类、信托财产的所在地及信托财产置入信托的方式和成本等因素。
五、受益人的选择和具体受益权的设计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选择是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所在。这里应明确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受益人范围,是否包括自己、包括哪些家人和利益相关者;其次,要明确具体的受益权安排,家族信托对成立人而言有足够的自治空间,具有充分实现成立人意愿的现实可能性。
六、保护人的选择和保护人权利义务的设计
离岸家族信托中的保护人设立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大多数家族信托中均设有保护人。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设定保护人的权利和确定保护人的义务对保护人制度有效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七、离岸信托控制权架构的确定
不同设立人对离岸家族信托的控制权有不同的要求,这里有非常复杂的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亚裔,尤其是华裔家族对信托控制权结构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如何利用控制权架构、保护人制度及权利保留等安排,实现成立人的意愿,是家族信托设立成功的关键。
八、受托人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与家族能够充分契合的离岸家族信托受托人,是最大的难题。首先,成立人要明确受托人类型,是具有银行背景的信托人、独立的信托机构、还是其他受托人,不同类型受托人的风格、取向及特点具有很大差异;其次,确定受托人类型后要选择具体受托人,通常要考虑可靠性、诉求的实现程度、风险管理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等因素。
九、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离岸家族信托中的成立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及信托法律架构可能会处于不同的法域,必然会涉及到法律冲突的问题。在法律冲突中,家族信托设立、管理及争议解决等法律适用是必须注意的。
十、传承工具的综合运用
与其说离岸家族信托是一个财富管理的工具,还不如说是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家族信托在设立过程中,应当综合运用保险、家族移民、离岸公司等各类传承工具。
家族信托通常承载了成立人及其家族“太多”、“太大”的诉求,家家各有不同,家族信托从来没有确定的“答案”,需要系统考虑、精心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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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家族世代):家族•信托 | 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应当考虑的基本要素